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是:原陸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陸豐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併組建成陸豐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簡稱:市監局)。 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內設13個股室,下轄1個直屬行政執法機構,13個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的管理工作,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組織實施全市統一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三)組織監管全市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及經營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四)負責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督管理,組織市場主體開展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為社會公眾提供市場主體信用查詢和信用預警等服務。
(五)承擔對流通領域市場行為的風險監測分析和市場交易風險防範,建立並實施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和跟蹤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
(六)負責擬訂便利營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支持企業經營模式和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登記後持續健康發展;協助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組織開展有關工作,統籌全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
(七)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營造公平規範的市場秩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規範和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和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促進網路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八)組織管理商標和特殊標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和商標代理,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益廣告的規劃和有關管理,組織廣告業統計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一)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十二)依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十三)負責消費維權及社會監督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統籌管理和組織開展全市流通領域商品及有關服務抽查檢驗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社會網路體系建設,查處違反商品質量法規及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交易環境和消費維權政社共治。
(十四)統籌協調指導全市市場監管體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負責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做好與司法的銜接工作。
(十五)負責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推進質量強市和名牌發展戰略。
(十六)制定現代質量監管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制訂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科研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管認證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根據授權,組織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先進標準,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監督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數據識別編碼的套用工作。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推進工業、服務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二十)負責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對特種設備進口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許可、監督抽查、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等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涉及的質量安全事故。
(二十二)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協助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組織協調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和有關專項打假工作。
(二十四)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內幹部培訓、素質教育等相關工作,指導規範化建設和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統籌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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