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匯兌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及其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物價的預測、預警和監審,提出促進經濟及物價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九)做好科學技術和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做好與港澳地區和國外的經濟交流以及對外的經濟技術協作。

職 能
(一)研究、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擬訂價格、收費管理標準以及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戰略目標和重大方針政策實施意見,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擬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並檢查實施。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總供給、價格總水平控制及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促進經濟、價格結構合理化,保持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匯兌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及其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物價的預測、預警和監審,提出促進經濟及物價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運用經濟、物價槓桿,實施價格和經濟以及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政策建議。
(四)提出全縣國有資產的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上報限額以上重點項目及技術改造項目,審批限額內投資建設項目。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和分析利用外資狀況,安排重大外資、境外項目;負責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價格的平衡及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工作,引導和調控市場,提出價格的政策建議。
(七)負責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以及縣有壟斷性、強制性、保護性、公用福利性的商品、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行業協調價格,開展價格信息、事務、成本調查等服務。
(八)組織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指導幫助鎮物價助理開展農村價格管理,負責物價隊伍的業務建設,指導民眾性物價監督活動。
(九)做好科學技術和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制訂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對國有資金建設項目實行稽察及監督檢查。
(十二)做好與港澳地區和國外的經濟交流以及對外的經濟技術協作。
(十三)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承辦本級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局及市物價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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