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擬地方性教育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訂分管範圍的教育發展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並協調、指導實施工作。
(三)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鎮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四)監督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分管範圍教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收費的規定,具體安排財政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
(五)檢查、指導分管範圍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規劃、組織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六)參與中等師範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工作;制訂普通中學、國小的招生計畫;負責大、中專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聘用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分管範圍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的統計及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規劃和指導分管範圍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事股
1、負責組織草擬有關教育人事管理和建設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隊伍、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主持並辦理按法定程式進行的所屬中國小校長、教師和本局幹部職工的考核、考察、任免、獎懲、吸收、調配、管理等工作。
3、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勞動工資、離退休人事管理、死亡供養、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年度考核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
5、負責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資格評審、認定工作。
6、負責所屬中國小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檢查、核算、定編等工作。
7、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事業單位人員的勞動保險、培訓、年終統計等人事工作。
8、負責協助黨組織做好黨、團建設及計生等工作。
9、加強與相關業務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其他市、縣教育人事工作動態。
10、負責接待處理教師的來訪、來信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股
1、負責做好局務會議的通知、會場準備等工作,並落實催辦會議作出的重要決定或決議。
2、根據局領導的批示,負責草擬修改有關全局性的重要檔案、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材料。
3、負責做好內外聯絡、上傳下達工作,協調上下關係、機關內股室之間的關係,做好機關內部事務管理工作。
4、負責對全縣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檔案資料收發歸檔管理等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加強對全縣中國小教材教輔征訂的管理,做好語委有關工作。
6、加強與省、市有關業務部門的聯繫,及時掌握其它市、縣教育工作動態。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計財股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教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收費的規定。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縣中國小校經費預算。
2、負責編制教育經費使用計畫,財務管理工作;處理財務往來;監督、指導管理單位執行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做好合理配置教育經費方案。加強對教育基建的管理與監管。
3、監督有關單位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及教育收費工作。
4、負責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5、加強對縣、鎮兩級教育財務結算中心的管理,規範全縣中國小的財務管理行為。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育股
1、負責根據上級的檔案精神和局工作計畫,制定全縣教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檢查。
2、管理中、國小和學前教育工作。
3、負責學校普法工作,加強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
4、負責全縣中國小的德育、共青團、少先隊、青少年科技、婦女兒童工作。
5、管理、指導中國小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藝術教育、校園“三化”工作。
6、負責管理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
7、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學籍檔案管理行為。
(五)安全股
1、綜合、協調、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及局直屬單位的消防、交通、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學校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議,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對縣轄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評估、獎勵;有針對性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六) 紀檢監察 股
1、負責制定、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工作計畫,總結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
2、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教育系統各級黨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3、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黨員的控告、申訴,檢查處理黨員、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4、負責指導、評估教育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負責本系統行風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布置、檢查和監督。
6、負責對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的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
7、會同有關方面進行黨風黨紀、遵紀守法教育。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單位
陸河縣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智慧財產權工作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地方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政策性建議,編制和實施全縣中長期科技、智慧財產權和防震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組織實施全縣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3、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4、承擔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縣知識創新、技術創新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提出意見,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5、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6、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7、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省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8、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推進民營科技工作。
9、組織實施科技計畫專項和智慧財產權實施計畫專項,並加強巨觀管理。
10、負責管理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基金。
11、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和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
1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和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涉外應對、維權機制,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制度;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13、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和地震緊急救援三大工作體系的建設,負責規劃全縣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14、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科學技術、智慧財產權、地震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