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範圍
該保險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1.暴風、雷電、地震、洪水;
2.陸上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復或出軌;
3.在駁運過程中駁運工具的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4.隧道坍塌、崖崩、失火、爆炸。
(二)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冷藏機器或隔溫設備的損壞或者車廂內貯存冰塊的溶化所造成的解凍溶化而腐敗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除外責任
該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因未存放在有冷藏設備的倉庫或運輸工具中,或輔助運輸工具沒有隔溫設備或沒有車廂內貯存足夠的冰塊所致的貨物腐敗。
(四)被保險貨物在保險責任開始時因未保持良好狀態,包括整理加工和包紮不妥,冷凍上的不合規定及骨頭變質所引起的貨物腐敗和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六)該公司陸上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所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責任起訖
該保險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起地點的冷藏倉庫裝入運送工具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和與其有關的水上駁運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收貨入倉庫時繼續有效,但最長保險責任以被保險貨物到達目的地車站後十天為限。
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應盡義務而影響本公司利益時,該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目的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任何部分有腐敗或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由其在本保險責任終止前確定腐敗件數或損失程度。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體辭海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它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應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的往來函電及其他必要的單證或檔案。
賠款處理
(一)該保險對同一標記和同一價值或不同標記但是同一價值的各種包、件、扎、塊、除非另有規定,均視作同一重量和同一保險價值計算處理賠償。
(二)該保險的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目的地車站全部卸離車輛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