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承

陶承(1893—1986),女,湖南長沙人。1927年參與革命,先後在長沙、上海、重慶、延安等地我黨的重要部門裡負責掩護工作,194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新中國成立後,先後任職於政務院、內務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著有《祝福青年一代》、《我的一家》等,其中《我的一家》被改編成電影《革命家庭》。

基本信息

陶承(1893——1986)女,湖南長沙人。少時進湖南湘繡館學刺繡。清宣統三年(1911年)與歐陽梅生結婚。民國16年(1927年)在中共漢陽縣委負責掩護機關、保管檔案的工作。
四一二反革命政變後,陶承轉移至上海。民國18年6月擔任上海工會聯合會的機關掩護工作,一月後,調至共青團中央秘書處掩護機關。該機關設在公共租界卡德路(今石門二路)樹德里一幢小洋房內,陶承的對外身份是國民黨第九軍顧祝同手下副官的太太。平時負責收藏與分發檔案工作,開會時擔任警衛。當時中共領導存在“左”傾盲動主義,一味號召中心城市不斷舉行遊行示威與飛行集會,造成大批積極分子被捕,秘密機關屢遭破壞。由於陶承的掩護工作十分巧妙,出入都有嚴格規定,因而在兩年中共青團中央秘書處這個機關沒有遭到敵人破壞。民國20年11月,陶承被調至中共中央國際事務團去掩護機關,該機關設在公共租界麥特赫司脫路(今泰興路)張家花園一幢三層洋房內,陶承的對外身份是商務印書館林股東的太太。翌年初,因交通員被捕叛變,機關遭破壞,陶承與黨失去聯繫。抗日戰爭爆發,得到紅軍改編為八路軍的訊息後,母子三人即隨難民群輾轉抵漢口,通過漢口八路軍辦事處將兒子稚鶴送到延安,陶承服從組織分配,隻身奔赴重慶。
民國27年,陶承在重慶八路軍辦事處從事機要工作,後調第五保育院。民國32年夏,組織決定她去延安。陶承經受了丈夫歐陽梅生、兒子歐陽立安、歐陽稚鶴先後為革命犧牲的嚴峻考驗,強忍失去親人的悲痛,堅持革命工作,民國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建國後,先後在政務院、內務部、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工作。著有《我的一家》,發行600多萬冊,成為進行革命傳統、革命理想教育的優秀教材,北京電影製片廠改編成電影《革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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