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博法律英語系列:法律英語

陶博法律英語系列:法律英語

本書專為在全球化環境中從事起草、翻譯或處理多語種法律文書的中國律師、仲裁者、法官、翻譯和學者所寫。內容著重於分析和解釋多語種法律文書不同語言文本之間存在的差異。書中分析了二百多年來全世界八個司法區域的法院和仲裁法庭是如何解決多語種條約和立法的不同語言文本之間的差異。而所闡述的大部分差異都出現在其中一個語言文本為英語的立法中。

內容介紹

《法律英語(雙語法律文書的解釋)是《法律英語》系列叢書的第四冊。前三冊主要從起草者的角度,分析中英雙語法律文書中的歧義問題。本書則著重於雙語法律文書的解釋。本書提出兩個問題:過去兩百多年,全世界八個司法區域多語種條約和立法的解釋經驗,對解釋其中一個語言文本為英語的雙語法律文書有何啟迪?尤其是對解釋和起草英漢雙語契約有何助益?
陶博的《法律英語(雙語法律文書的解釋)對三類多語種法律文書——條約、法律和契約進行探討,來解答這些問題。探討的方式是分析多例法院裁決,這些裁決都涉及解決因條約、法律或契約的多語種文本的歧義而引起的爭議。大部分檔案有兩個文本,一個英語文本,另一個為其他語言文本(往往不是中文),但我們從這些例子中得到的經驗可直接適用於英漢法律文書。

作者簡介

陶博(Preston M.Torbert),美國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芝加哥分所資深顧問,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及芝加哥大學東亞研究中心學者。1966年獲普林斯頓大學文學學士學位,1968年獲芝加哥大學文學碩士學位,1973年獲芝加哥大學中國歷史博士學位,1974年獲哈佛大學法律博士學位。
陶博律師從事涉及中國的法律業務30多年,是美國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中國法律業務部的創始人之一。著有《法律英語:中英雙語法律文書製作》等系列著作多種。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多語種國際條約的解釋
第一節 概論
第二節 多語種條約
第三節 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前裁決的案例
第四節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五節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沒有解決的問題
第六節 小結
第二章 歐盟條約和立法的解釋‘
第一節 介紹
第二節 多種語言版本的歐盟立法
第三節 案例分析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加拿大雙語立法的解釋
第一節 介紹
第二節 雙語立法的一般解釋規則
第三節 Michael Beaupre對共同含義規則的觀點
第四節 Michel Basl,arache大法官對共同含義規則的觀點
第五節 雙司法問題
第六節小結
第四章 中國香港雙語立法的解釋
第一節 介紹
第二節 香港雙語立法起草
第三節 解決雙語立法差異
第四節 小結
第五章 南非的雙語法律解釋
第一節 介紹
第二節 雙語立法的舊法律基礎
第三節 雙語立法的解釋
第四節 多語種立法的新法律基礎
第五節 小結
第六章 夏威夷和波多黎各雙語立法的解釋
第一節 夏威夷雙語立法的解釋
第二節 波多黎各雙語立法的解釋
第七章 路易斯安那雙語立法的解釋
第一節 路易斯安那雙語一般立法的解釋
第二節 路易斯安那雙語特別立法的解釋
第三節 小結
第八章 雙語立法解釋中的歧義問題
第一節 介紹
第二節句法歧義
第九章 雙語立法解釋總結
第一節 雙法立法解釋的兩個基本原則
第二節 雙語立法不一致的類型
第三節 雙語立法不一致的解決方法
第四節 解決雙語立法不一致的注意事項
第十章 雙語契約的解釋
第一節雙語契約的經驗
第二節 雙語契約解釋的主要特色
第三節 雙語契約不一致的解決方法
第四節 解釋和起草英漢雙語契約的參考意見
第五節 小結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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