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民國18年(1929)黃埔軍校第六期畢業,先後任上尉連長、少校參謀、中校科長等職。抗日戰爭時期,歷任湖南長沙警察局長兼防護團長、第九戰區少將高參、湖南省公路局長、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區保全司令、安仁縣長、湘贛鐵路護路司令、旅長、師長、少將副軍長、中將軍長等職。1949年12月27日,在四川省樂山縣向人民解放軍投誠。次年,被安排在樂山縣供銷社工作。1951年被派往南方大學第四部學習。後分配廣東省順德縣參加土改工作隊。1952年12月被錯殺。1983年10月,茶陵縣政府認定他為“投誠人員”,撤銷原判,給予平反、恢復名譽和乾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