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端

原來,林某身患小兒麻痹症,腿腳行動不便,時常在家隨地方便,引起繼母李某的不滿,母子二人常常爭吵不休。 案件提交檢察院領導討論時,都認為,母子間的矛盾不化解,批捕後積怨還會加深,甚至引發更大的矛盾。 案後,檢察官還在適時對李某、林某進行了回訪。

基本情況
陳詩端,男,漢族,福建長樂人,1962年2月出生,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入黨,法律大專學歷。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參加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獲得大專學歷,並攻讀西南政法大學函授法律本科。現任長樂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委會委員、副科級檢察員、黨總支書記。
主要經歷
從事檢察工作之前就職於長樂鶴上供銷社。1989年1月到長樂市人民檢察院工作至今,歷任書記員、助檢員、法紀科副科長、反貪局副局長、副科級檢察員、反貪局局長、偵監科科長、副檢察長。擔任副檢察長期間,先後分管偵監、監所、民行工作。1991年至2001年連續三年被評為長樂市院先進工作者。
部分事跡
在長樂市漳港鎮路頂村,林某在街頭做著修鞋的小生意,雖然每天回家的時間不太準時,但他的生父和繼母都會等他到家後一起用餐,充滿溫情。但之前,一起家庭內部輕傷害案件曾讓這個家庭幾乎破碎。
原來,林某身患小兒麻痹症,腿腳行動不便,時常在家隨地方便,引起繼母李某的不滿,母子二人常常爭吵不休。2009年的一天,兩人衝突再起,爭吵中,林某心中的積怨終於爆發出來,用小板凳砸傷繼母面部。 案發後,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提請逮捕林某。長樂市檢察院檢察官提訊時,林某表示,自己是殘疾人,多年受到繼母歧視,兩人衝突遲早要爆發,自己願意接受法律制裁,但永遠也不會原諒繼母。
案件提交檢察院領導討論時,都認為,母子間的矛盾不化解,批捕後積怨還會加深,甚至引發更大的矛盾。於是檢察院派出分管副檢察長陳詩端聯繫當地村幹部一起做李某的工作。經過一番耐心說理,李某認識到平時對繼子關心不夠,確有過錯,放棄了原本對林某從嚴處理的要求,希望給林某改過的機會,自己也將努力改善母子關係。 接著,檢察官又帶她到看守所看望林某。繼母的到來讓林某十分驚訝和感動,母子倆冰釋前嫌,相擁而泣。我院根據案情,作出不予批捕決定。隨後,公安機關撤銷此案。
案後,檢察官還在適時對李某、林某進行了回訪。林某的父親說:“如果兒子被逮捕,這個家也就散了,現在一家人能和睦相處,檢察官做了一件功德無量的好事。”對林某輕傷害案的不捕決定,當地村委會、村老人會及鄰居表示贊同,都說檢察院挽救了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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