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2016年9月,陳蕾紅服用了吉林某醫院副院長韓某自製的中藥藥丸,後烏頭鹼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在撫松縣公安局以韓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審查起訴後,撫松縣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白山市檢察院經複查也維持了該決定。
此後陳蕾紅家屬繼續申訴。靖宇縣檢察院起訴書顯示,此案是經白山市公安局指定,靖宇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的。
女子服用醫生自製藥丸後中毒身亡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陳蕾紅是白山市一名搞建築工程承包的女商人,2016年9月19日,白山市撫松縣警方接到報案稱,陳蕾紅在某醫院服用中草藥後出現身體不適,經白山市撫松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屍檢鑑定報告記載的韓某所在醫院搶救記錄顯示,2016年9月19日8點15分,陳蕾紅口服韓某自製的含有川烏、草烏等含有烏頭鹼的中藥。
屍檢鑑定報告稱,陳蕾紅髮病症狀符合烏頭鹼中毒的症狀,其心腔血、胃內容物等均檢出烏頭鹼成分,說明系因服用含有烏頭鹼藥丸後中毒,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韓某是其所在醫院的副院長。公開資料顯示,韓某從事中醫工作20餘年,曾是白山市第七屆人大代表。《吉林人大》雜誌2013年6月的一篇文章介紹,韓某1991年被分配到這家醫院工作。韓某還擔任過白山市某中醫院院長。
案發後的2016年9月22日,白山市七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對市人大代表韓某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同日,韓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撫松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三天后的9月25日,韓某所在醫院與陳蕾紅家屬達成賠償協定。賠償協定書顯示,患者陳蕾紅在該醫院接受療養期間,服用了由該醫院韓某醫生提供的治療熱痹症類中藥,產生中毒性反應,經醫院搶救無效導致死亡。醫院基於醫療事故,賠償陳蕾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70萬元。
管轄偵查
撫松縣公安局經過偵查,2017年4月27日,以韓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撫松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公安機關指定異地管轄偵查
2017年11月6日,撫松縣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取得的認定韓某主觀上故意或者過失的證據不足,導致全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韓某不起訴。
陳蕾紅家屬則認為,韓某作為一個從業多年的中醫大夫,熟知各種藥物的藥性和各種製藥的流程,並且韓某與陳蕾紅是情人關係,陳蕾紅的死不是過失或者意外。
提出申訴
陳蕾紅家屬向白山市檢察院提出申訴,2018年1月,白山市檢察院作出複查決定維持了撫松縣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之後陳蕾紅家屬繼續申訴。
白山市公安局指定管轄決定書顯示,2018年10月19日,因為案件情況特殊,白山市公安局決定指定此案由靖宇縣公安機關管轄。
靖宇縣檢察院起訴書顯示,靖宇縣檢察院經審查查明,案發當時,陳蕾紅稱自己背痛,韓某將自製的藥丸讓其服下,服藥後陳蕾紅感覺不適,韓某採取了簡單的搶救措施無效果後,將陳蕾紅轉至撫松縣人民醫院進行搶救,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陳蕾紅因服用含有烏頭鹼藥丸後中毒,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靖宇縣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韓某的刑事責任,2019年1月21日,向靖宇縣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