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3年8月至1988年11月,在綿陽縣公安局(市中區公安分局)工作;1988年11月至1990年8月,任綿陽市涪城區公安分局塘汛派出所副所長;
1990年8月至1992年7月,在四川省委黨校文秘專業學習;
1992年7月至1993年4月,任綿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其間:1992年11月至1993年4月,任綿陽市勞動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3年4月至1995年1月,任綿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副局長;
1995年1月至1996年10月,任綿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局長;
1996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綿陽市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任綿陽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任綿陽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中國(綿陽)科技城管委會土地統征儲備中心主任;
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綿陽市國土資源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待遇)兼中國(綿陽)科技城管委會土地統征儲備中心主任(正縣級);
2011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綿陽市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兼中國(綿陽)科技城管委會土地統征儲備中心主任;
2016年2月,任綿陽市商業銀行黨委委員、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9月29日,綿陽市商業銀行黨委委員、監事長陳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7月,經綿陽市委同意,市紀委對市商業銀行原黨委委員、監事長陳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紅包禮金和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