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碧玉

[2]民國89年至91年(2000年至2002年),陳碧玉任最高法院法官。 民國91年至92年(2002年至2003年),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 民國92年至99年(2003年至2010年),再度擔任最高法院法官。

陳碧玉(1948年7月14日-)女,籍貫不詳,中華民國法官。[1]

生平

陳碧玉是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學士,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美國喬治亞州奧古斯丁學院企業管理碩士。民國60年(1971年),參加司法人員乙種特等考試推事檢察官類科及格。民國62年(1973年),司法官訓練所第11期結業。民國63年(1974年),律師考試檢核及格。民國70年(1981年),特種考試公務人員甲等考試法制人員最優等及格。[1]
1983年9月,陳碧玉辭去福建高分院法官一職赴美國,1992年取得美國國籍。[2]民國78年(1989年),美國會計師考試及格。民國83年至84年(1994年至1995年),任美國馬里蘭州IMSInc.副財務長。民國84年至85年(1995年至1996年),任美國馬里蘭州IMSInc.財務長。[1]
1996年8月,陳碧玉返回台灣,向司法院申請回任法官,同年10月4日獲準。同年10月15日,陳碧玉飛赴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宣誓放棄美國國籍,生效後2天才到法院報到。[2]民國89年至91年(2000年至2002年),陳碧玉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國91年至92年(2002年至2003年),任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民國92年至99年(2003年至2010年),再度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其間,民國94年至96年(2005年至2007年),兼任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理事長。民國99年至100年(2010年至2011年),任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1]2008年,陳碧玉為照顧在美國待產的女兒,曾申請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2009年放棄。[2]
2011年,陳碧玉被提名為司法院大法官。在申報財產時,陳碧玉報稱與丈夫台北榮總副院長蘇東平擁有22筆土地,12筆房產,而且在美國也置有產業,夫妻僅有價證券及存款便達1.3億元新台幣。[3]陳碧玉曾取得美國國籍、美國綠卡之事也引起爭議,陳碧玉對此進行了解釋。[2]2011年6月14日,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湯德宗、黃璽君、羅昌發、陳碧玉全數獲得通過。[4]2011年6月17日,馬英九發布總統令,特任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為司法院大法官。自2011年10月1日起,這四人正式出任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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