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陳知益等20人涉黑案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2009年12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組織領導者陳知益和骨幹成員楊全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各處罰金3061萬元和1500萬元。該案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檢方查明,陳知益於2001年開始糾集楊全、楊鴻、鄭強等人“混社會”,2004年以來,逐步形成了以陳知益為首要分子,以楊全、楊鴻、秦加傑、鄭強等人為骨幹成員,以卿靈、劉全勝、熊財、任勇利、馮胡林、顏小波、郭建兵、謝魚、胡生全、劉龍、魏停、譚卓國、黃俊奇、王世江、張道木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先後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3人死亡、2人重傷、2人輕傷;該組織所實施的搶劫、詐欺、敲詐勒索、非法經營、非法持有槍枝、開設賭場等多起犯罪均達到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的程度;該組織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劉信勇、蔡書清等人的包庇、縱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稱霸一方,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涉黑團伙拉攏
“實力派”強強聯合
法院審理查明,渝北無業人員陳知益於2001年開始糾集楊全、楊鴻等人“混社會”。自2004年以來,逐步形成了以陳知益為組織領導者,以楊全、楊鴻等人為骨幹成員,以卿靈、劉全勝等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8年3月,陳知益結識鄧宇平,鄧原在重慶渝北區地稅局工作,因其能夠召集政府官員和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老闆參與巨額賭博和組織巨額賭資的社會關係及能力,在團伙中成為與陳知益平起平坐的地位。鄧宇平亦為依靠陳知益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能對開設的賭場提供暴力支持,鄧宇平加入該組織,並確立了其與陳知益相當的領導者地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在渝北區及周邊地區的高檔酒店、賓館開設賭場,並實施搶劫、詐欺、非法經營、敲詐勒索等手段獲取了大量非法經濟利益。
開設賭場向外發放
高利貸達8億元以上
本案在12月1日開庭,當時,重慶市二分檢指控陳知益與鄧宇平合夥開設賭場以來,依託曾相繼在多個區、縣擔任過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劉信勇(2006年起任重慶市豐都縣委副書記、縣長)的縱容和支持,大肆招攬和控制賭客,並以該組織和暴力威脅為後盾,排擠李波、段毅等競爭對手。從此,二人領導的涉黑團伙先後在重慶的渝北區及周邊地區的高檔酒店、賓館開設賭場,在當地形成了重大影響。從2004年至案發,陳知益、鄧宇平團伙累計在開設的賭場中,向外發放高利貸至少達到8億元以上。從中非法獲取暴利3000餘萬元。
被控12宗罪
兩老大各罰3000餘萬
同時,檢方還指控為了加強對組織成員的管理和控制,該組織形成了一套兄弟伙要“義”字當頭、大家的“面子”要爭、對大哥要尊重,要聽從大哥的召喚,遇事須請示報告、遇到“打打殺殺”的事情大家要齊心、當兄弟伙的親戚朋友出事相求也要幫忙,出了事由“老大”或大哥出面協調解決的幫規習俗。
在這樣的幫規下,該團伙涉嫌故意殺人和傷害致死3人、2人重傷、2人輕傷。從其具體犯罪事實可以看出,該涉黑團伙的3起殺人案中,2起系因幫助成員或成員親戚朋友“挽回面子”而結夥出手殺人,1人因欠下團伙賭債無力歸還被殺。成為此次涉黑案宣判以來,身負命案最多一起案件。
據此,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詐欺罪、非法經營罪、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嫖宿幼女罪12宗罪並罰,判處陳知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61萬元;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詐欺罪、非法經營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抽逃出資罪9罪並罰,判處鄧宇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19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判處楊全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500萬元;楊鴻等18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死緩不等的刑罰;蔡書清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鄭遷等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判處七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 人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