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炳瀾

陳炳瀾

陳炳瀾是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主持參與8項信息通訊項目,開創電話工程建設新模式,並獲得多項榮譽稱號。2011年11月29日,其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基本信息

人物信息

陳炳瀾,男,中共黨員,碩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高級工程師,國際管理。陳炳瀾主持參與"三州農村鄉鎮移動通信扶貧工程”等信息通訊項目8項,開創了全國村村通電話工程建設新模式,解決567個未通電話鄉鎮通信問題,使四川省行動網路覆蓋率達到95%,使四川省信息化平台躍居我國領先水平。在全國首次大規模採用國產設備組網,創新性的採用多種技術確保網路穩定發展,並開創西部地區通信網路維護新模式,創新"3+1”的農村信息化設施維護模式。先後獲得信息產業部優質工程一等獎獎項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三州農村移動通信扶貧工程先進個人稱號。

受賄過程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炳瀾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家通信公司謀取利益,並先後收受這些公司所送的3萬美元、1萬英鎊、180.4萬元人民幣、價值1.122萬元的OMEGA女式手錶一隻、價值1.2萬元的BAUME.MERCIER牌女式手錶一隻,價值1.5萬元的紅馬牌高爾夫球桿一套、金條5根(總價值為58771元)、價值8萬元青城山高爾夫會員卡一張、價值5萬元購物卡十二張、價值156600元的捷達轎車一輛、運動手錶一隻、男士手錶一隻。累計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582225.7元及兩隻手錶。

受賄獲刑

2011年11月29日,原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陳炳瀾受賄案由攀枝花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炳瀾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六十萬元,其退還的贓款2485234.7元及追回的贓物OMEGA女式手錶等物品被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炳瀾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四川有限公司開展業務提供方便,並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2582225.7元及兩隻手錶。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鑒於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案發後積極退還全部贓款及部分贓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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