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貢獻
1989年被評為雲南省農行系統先進工作者,在廉政建設方面,受到中共省級機關工委表彰,1990年被評為分行優秀黨員。寫出重要調查報告和起草文稿30多份,對指導工作起了積極的作用。《雲縣農村實行責任制後出現的新問題及初步意見》的報告,經分行下發後,對農貸工作、債務落實等都起了積極推動作用。支持發展商品生產,講求經濟效益,寫出了《借鑑歷史經驗探索新路子》的經驗材料,在總行召開的石家莊會議上進行了交流並印發全國。《支持多種經濟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繁榮》的調查報告,分行上報省府和總行,下發縣支行,對農貸起了較好的指導作用。做好信貸扶貧工作,並寫出了調查報告,分行轉發全省,對信貸扶貧起了參謀作用。組織召開全省農行扶貧工作會議,總結出信貸扶貧的指導思想應是:"因地制宜,發揮優勢,發展商品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逐步脫貧致富"。寫出了會議紀要,得到了領導的肯定,印發全省。支持發展鄉鎮企業。對盈江縣糖廠,鎮雄縣火電廠,墨江縣壩卡河水電站等較大貸款項目,進行深入調查論證,都寫出了詳細的論證報告。並將調查論證報告作為培訓信貸幹部的教材之一,取得了較好效果。1987年寫出了《支持推廣農業科技,農業信貸大有可為》一文,在《雲南農村金融》第八期上刊載,對支持推廣農村科技,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加強信貸管理工作,1984、1985年由於改革中一度出現了信貸失控。代分行起草下發了《農貸責任制試行規定》,使貸款管理規範化邁進一步,1988.1989年負責全省信貸資產清理工作,按總行要求圓滿完成任務,在清理的基礎上建立了系統的考核制度,總行驗收給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