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惠[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

陳淑惠[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
陳淑惠[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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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惠,女,回族,1963年5月生,寧夏銀川人,1982年3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寧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廳長、黨組成員。 2019年2月,陳淑惠涉嫌受賄一案,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2年03月至1983年10月 銀川市郊區永固鄉幹部。

1983年10月至1986年08月 銀川市郊區永固鄉副鄉長。

1986年08月至1988年07月 寧夏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1988年07月至1997年12月 銀川市郊區大新鄉黨委副書記。

1997年12月至2001年03月 銀川市郊區城鄉衛生管理局局長、城管辦主任。

2001年03月至2001年12月 銀川市郊區興涇鎮黨工委書記。

2001年12月至2007年09月 銀川市郊區,金鳳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期間: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7年09月至2007年10月 銀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7年10月至2008年05月 銀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8年05月至2008年12月 銀川市興慶區代理區長。

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 銀川市興慶區區長。

2009年11月至2010年01月 靈武市代理市長。

2010年01月至2012年05月 靈武市市長。

2012年05月至2015年08月 銀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寧夏靈武羊絨產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副廳級)、靈武市市長。

2015年09月至2018年10月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廳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6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廳長、黨組成員陳淑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國土資源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陳淑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淑惠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工程款撥付、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淑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廉潔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淑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9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測繪地理信息局)原副廳長陳淑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淑惠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測繪地理信息局)原副廳長陳淑惠(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吳忠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淑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吳忠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陳淑惠利用擔任銀川市興慶區委副書記、區長,靈武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發包、工程款撥付、項目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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