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民[台灣法律學者]

陳新民[台灣法律學者]

陳新民(1955年10月29日-),台灣法律學者,專攻領域為憲法及行政法,是台灣憲法學界的知名學者。 現任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研究員,2008年10月經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特任為“司法院大法官”,任期自2008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其個人特性總是在“大法官解釋”中的意見書開頭附上一段中國或外國的名言佳句。

學歷

陳新民[台灣法律學者] 陳新民[台灣法律學者]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1974年9月至1978年6月)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博士(1979年11月至1983年3月)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傅爾布萊特獎學金)(1987年至1988年)

慕尼黑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1989年7月至9月)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系訪問教授(1992年9月至1993年8月)

經歷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委員(1996-2001年)

“監察院”複審審議委員會委員(1996-2004年)

“中央廉政會報“委員(1998-1999年)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2002-2004年)

第四屆(修憲)”國民大會“代表(2005年)

台北大學司法系合聘教授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

”行政院內政部”替代役審議委員會委員

“司法院大法官”(2008年-)

著作

陳新民[台灣法律學者] 陳新民[台灣法律學者]

憲法基本權利之基本理論(上下冊)

行政法學總論

公法學札記

軍事憲法論

憲法學釋論

憲法導論

社會役制度

法治國家論

法治國家原則之檢驗

行政法(第二版) (國立空中大學用書, ISBN 957-661-686-7)

中國行政法學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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