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富

陳奕富,43歲,茂名市人,大專文化,原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長(副科級)。 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曾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羊角派出所所長。 2004年至2009年間,陳奕富為了能提拔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長及在工作中得到楊強的關照,先後十五次向楊強行賄,合計38.58萬元,其中13萬元是陳奕富貪污羊角派出所的公款。

簡介

陳奕富,43歲,茂名市人,大專文化,原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長(副科級)。2003年9月至2007年11月,曾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羊角派出所所長。日前因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提拔和崗位調整過程中,先後收受36名下屬幹警賄賂,收受李振剛黑社會性質組織“黑錢”……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楊強、“二把手”陳奕富,帶領轄區公安系統幹警當賭場“保護傘”,楊強被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陳奕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詳情

2004年至2009年間,陳奕富為了能提拔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長及在工作中得到楊強的關照,先後十五次向楊強行賄,合計38.58萬元,其中13萬元是陳奕富貪污羊角派出所的公款。
實際上,羊角鎮當時發生了爆竹廠爆炸事故,時任羊角派出所所長的陳奕富正處在風口浪尖。然而,楊強不但提拔了陳奕富,而且沒再追究陳奕富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
陳奕富在任羊角派出所所長期間,指使內勤周某私設小錢櫃(派出所內賬),將非法收取的賭場“保護費”、企業老闆的贊助費等款存放在位於該所槍械庫內的小錢櫃,用於該派出所的公務開支、福利獎金髮放以及陳奕富私人使用。2005年至2008年內,羊角派出所共收取賄賂62萬元。
“一把手”楊強、“二把手”陳奕富、鄭光夥同其他幹警,利用職務之便,在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偵辦案件過程中,收受案件當事人或其家屬的賄賂,為其謀取利益。其中,楊強收受現金50萬元,陳奕富收受現金4.5萬元,鄭光收受現金2萬元。
2009年3月,在茅崗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辦理鍾某、羅某、劉某等3人團伙電話詐欺案過程中,楊強和陳奕富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賄賂款3萬元和1.3萬元。
日前陳奕富被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