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陳大文自幼苦讀詩書,於乾隆三十七年(1722年)考中進士,任吏部主事。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出任廣西南寧知府,並擔任鄉試主考官。此後,陳大文歷任郎中、雲南迤東道台、貴州按察使、安徽按察使、江寧布政使職務。
嘉慶元年正月(1796年),陳大文任廣東布政使。時任兩廣總督朱珪上奏朝廷贊他:“善於體察民情,辦事有力。”
打擊海盜
嘉慶二年(1797年),陳大文由廣東布政使升任廣東巡撫。 此時海盜猖獗,經多次圍剿也不見情形有所好轉,附近的漁民和過往商船深受其害。陳大文以運鹽為名,集中商船於海上,內藏兵丁,引誘海盜出現,擊沉海盜船六艘,沙捕海盜二百餘人,活捉匪首二人。清廷賞陳大文頂戴花翎, 並予令其兼署兩江總督之職。
整頓吏治
嘉慶四年(1799年),陳大文調任山東巡撫。 此時,山東地區的吏治日漸廢弛。 為整頓吏治,陳大文發現下屬有不軌行為便立即批評指出,勸其馬上悔改。 陳大文在山東任職的兩年間,前後被他彈劾的人達到三十餘人, 下屬因此都非常敬畏他。 兩年里,其轄區內沒有被他彈劾的官員僅有七八人,足以看出陳大文整頓山東吏治力度之大。
任職直隸
嘉慶六年(1801年),陳大文調任直隸並署理直隸總督一職。陳大文到任之時正趕上京畿一帶發生嚴重水災。 為賑災民,陳大文上奏章向清廷申請救災資金。在他的催促下,嘉慶帝提前一個月向受災嚴重各地發放賑災銀兩。 陳大文對在防洪救災時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的大城縣、新城縣兩位知縣予以彈劾並查處。
嘉慶七年(1802年),陳大文由於操勞過度病在任上。隨後嘉慶帝令其進京擔任吏部侍郎、工部尚書等職務。
江南治河
嘉慶八年(1803年),江南雨水連綿,長江、黃河水位急劇上漲,堤防險情屢屢發生。 在洪澇災害不可避免的情況下,陳大文再次出京擔任兩江總督。他為了籌措抗洪救災款項,親自督查江蘇、江西倉存,發現大量虧空,限期各省設法補充。同時,陳大文嚴懲了江蘇部分貪官污吏。 為平民憤,他彈劾罷免了草率辦案株連無辜的安徽按察使珠隆阿。 清廷下旨表彰陳大文,認為他秉公辦案,不徇庇下屬,使無辜百姓得以平冤昭雪,貪污官吏無法逃脫法網,並命令各省督撫向他學習。
人物晚年
嘉慶十年(1805年),陳大文升任兵部尚書,病於上任途中。嘉慶帝命侍衛帶領御醫前往醫治,病久不愈,賜尚書銜回鄉調養。 陳大文後因查其在署理直隸總督時失察屬員侵貪公財而被革職,降四品京堂錄用。自此抱病不出,也再未擔任過任何職務。
嘉慶二十年(1815年),去世於家中,享年七十三歲。
人物成就
陳大文自中進士步入仕途,到擔任地方封疆大吏,每一步升遷均源自於其辦事精幹。在署理直隸總督期間,陳大文為直隸的抗洪賑災作了大量工作。對於永定河的治理,他親臨河工現場,加高堤壩,堵住漫口,並疏導農田積水,安置災民,最大程度上降低了京畿地區的災情,保護一方百姓之平安。
史籍記載
《清史稿·陳大文傳》
《清仁宗實錄》卷二十、卷八十六
親屬成員
父:陳耀亭。
人物評價
嘉慶帝評價:“在地方大員中,陳大文操守廉潔,可以外放獨當一面。”
《清史稿》評價:“陳大文矜尚廉厲。名位雖皆不終,要為當時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