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勇[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副校長]

陳勇[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副校長]

陳勇,男,漢族,1961年出生,陝西漢陰縣人,博士,教授,1983年畢業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電子設備結構專業。2016年5月3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6年10月,陳勇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2018年1月,陳勇因受賄367.74677萬元一審獲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陳勇陳勇
陳勇,1983年畢業於西安電子科技大學校電子設備結構專業,曾任校電子機械學院副院長,校長助理兼校長辦公室主任,“211工程”辦公室主任,檔案館館長,副校長。

曾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5月,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中共教育部黨組同意,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陳勇,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經查,陳勇在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期間,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教育部黨組同意,並報省委批准,給予陳勇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

開除公職

2016年10月,經查,陳勇在任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期間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經教育部研究,決定給予陳勇開除公職處分。

一審宣判

2018年1月,由陝西省西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副校長陳勇受賄一案,經公開審理,由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陳勇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
經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陳勇利用其擔任副校長、新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總指揮的便利,為西安某貿易公司、深圳某設計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燃煤採購、項目建設投標諸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67.746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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