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9月,受中共浙江省委派遣,赴諸暨整理黨務,在9月底召開的中共諸暨縣第一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共諸暨縣委書記。11月,被選為中共浙江省委候補委員。1928年2月,奉調赴寧波從事職工運動,適逢寧組織遭破壞,被迫返回諸暨。3月,在金村召開的黨的代表會議上,再次當選為縣委書記。5月,調任桐鄉特支書記,期間,被任命為中共浙江省委委員。年底,因桐鄉開展工作困難返回諸暨,先後在楓橋、姚江等地整理黨務。1929年六七月間,遭國民黨通緝,離開諸暨到上海,在上海《民國日報》社做排字工,並擔任該報黨支部書記。1931年,失業回家。
1932年5月,陳兆龍被國民黨逮捕,關押在杭州陸軍監獄。在獄中禁不起敵人的軟硬兼施,動搖了共產主義信念,於1937年9月,撰寫“自白書”,出賣組織,背叛革命。1940年,加入國民黨組織,改名陳作人,經浙江省保全處政訓班受訓後,先後擔任國民黨浙江省保全處第三科少校偵緝股長、國民黨諸暨縣政府特務組長、國民黨楓橋鄉聯隊隊長等職,追捕並殘害革命同志,強迫共產黨員“自首”、“自新”,提供共產黨員名單,蒐集人民抗日武裝情報等。1945年,在國民黨上海警察局水上分局任職。1948年,任國民黨倉調配委員會駐邑廟區專員。1953年8月,被人民政府逮捕,以反革命罪判刑。1981年,病逝。 (章可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