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陳中林,男,1965年3月出生,從事教育工作近10年。1996年考入市三中法院。200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1年獲得西南政法大學套用法學本科文憑。在10多年間,他8次被評為優秀法官,7次被評為辦案能手,6個年度被考評為優秀公務員。2007年榮記個人三等功,2008年被評為重慶市審判業務標兵、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2009年被評為重慶市第三屆先進工作者,2010年8月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推薦為“全國優秀法官”候選人,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評選。
做好法官
自踏進法院大門的第一天,陳中林同志就立志做一名人民信得過的好法官。他注重政治理論學習,始終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自己的頭腦,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堅持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寓於平凡的審判工作之中。長期加強政治修養,使他樹立了正確的世界觀,養成了淡薄名利、心胸豁達、一身正氣的人生觀。他始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飽滿的熱情投入到民事審判工作中。他深刻領悟民事審判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和民事法官的責任與使命,在審判中按照“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要求,切實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急,調解了許多當事人打了多年而問題仍沒得到圓滿解決的案件。他常說法官“要以包公的慧眼辦案,嚴格執法;以雷鋒的心腸待人,熱情服務”。正是他對黨的無限忠誠,對司法工作的無限熱愛,得到了人民的認可,獲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榮譽。
創新工作
陳中林同志注重對法律理論知識的學習與更新,注重對審判實踐經驗的積累與總結,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在民事審判領域發揮了業務骨幹作用。2006年,市三中法院民一、三庭合署辦公,審判人員作了較大調整,許多新調入人員尚在熟悉民事審判業務過程,而民事案件卻大幅上升,陳中林同志如老黃牛般勇挑庭室審判重擔,耐心與大家進行業務交流與溝通,努力促進全庭業務水平的共同提高。儘管他身患嚴重的頸椎病和腰椎間盤突出的職業病,但仍然主動承辦大案難案。並在辦案中創新法律適用方法。他承辦的陝西某公司與謝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一案,原告陝西某公司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謝某某返還多支付的工程款400多萬元,被告謝某某反訴請求法院判決陝西某公司支付所欠的工程款400多萬元。他分析造成雙方分歧如此大的原因在於本案因系未完建設工程的結算,施工方謝某某主張按照定額進行結算,而發包方陝西某公司主張按照契約約定進行結算。無論是按契約約定結算還是按定額結算均有一方不服。他認真仔細分析後,提出對未完建設工程的結算除按契約約定結算外,對契約外的臨時建築設施的費用按已完成工程量與未完成工程量的比例進行分攤,未完成工程量分攤的費用作為謝某某應獲得的工程款由陝西某公司支付。他的觀點得到了合議庭的採納,並依此進行了判決,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感到滿意,未提起抗訴。他將該案的法律適用撰寫了《從一案例析未完建設工程的結算》論文,被最高人民法院機關刊物中文核心期刊《人民司法》2008年第21期採用,形成了對未完建設工程結算具有指導性意義的經典案例。
調解工作
陳中林同志作為多年從事民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深知民事法官所肩負的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使命和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職能作用,堅持“民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始終按照“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剛柔並濟,耐心做當事人的調解工作,相繼調處了一批爭議大,矛盾突出的案件,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如涪陵某公司與羅某某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一案,該案原已歷時八年,經過了一審、二審、再審等七次訴訟,標的71萬多元,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審理難度大,陳中林同志主動承辦該案。他通過多次深入細緻地作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從訴訟意識、成本、風險等方面入手,向當事人解釋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幫助雙方正確認知自身行為的後果,並對當事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了調解協定,使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最終化干戈為玉帛。又如冉龍發與高緒明返還財產糾紛一案,因一匹放養馬匹的歸屬引起訴訟。庭審中雙方各持己見,互不相讓,一方提出要對馬匹作DNA鑑定,而該項鑑定的費用明顯大大超過了馬匹本身的價值。陳中林同志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為農民,且系鄰村人,具有調解的基礎和可能,他與庭領導同志一起不辭辛苦到豐都縣偏遠的太平壩鄉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他耐心地從搞好鄰里關係、訴訟成本、風險意識等方面做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和解並當場兌現補償款。
辦案質量
陳中林同志能夠把提高案件質量與做好服判息訴工作有機結合起來,注重法律文書的辨法析理與製作質量,說理透徹,針對性強,能用既規範又通俗易懂的語言細緻地闡析法理,使當事人贏得明白,輸得清楚。他製作的法律文書,很多份受到表彰,2003年的一份民事判決書榮獲重慶市高級法院三等獎。他對所在合議庭的案件能切實做好答疑工作,通過面對面的談心、交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2009年,他所在合議庭承辦了段某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1994年,段某因幫同一棟樓裝修房屋的鄭某遞送鋁合金時,不慎被樓外的高壓線電流擊傷,造成雙手截肢。1995年,段某第一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鄭某賠償。1999年,段某第二次又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某電力公司、某辦事處等賠償。第二次起訴一案先後經過法院四次判決、三次裁定,段某均表示不服,並堅持長達近10年申訴。2008年,經法院重審後,一審判決支持了段某的主張。某電力公司和某辦事處抗訴到市三中院,段某因害怕被二審改判,多次找到作為審判長的陳中林表達希望法院考慮到她的實際困難,公正處理。陳中林同志告訴她:“法院會嚴格依法辦理,請你放心!”該案於2009年2月進行了部分改判,段某收到判決後由衷地說:“一審法院支持了我的主張,二審法院雖然作了部分改判,我無異議,因為我明白改判是有道理的!”
清正廉潔
陳中林同志以清廉、律己、嚴謹、公正的作風,獲得了當事人和民眾的一致好評,正如一位律師所說:“我們律師心中是有桿秤的,陳中林法官所辦理的案件我們是放心的”。抗訴人重慶某煤業公司與被抗訴人韋某某非法用工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一審判決後,重慶某煤業公司不服提起抗訴。被抗訴人韋某某認為抗訴人社會關係多,人員廣,對二審法院有強烈的不信任情緒。後經陳中林同志詳細審查案件,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提請合議庭討論,判決維持原判。韋某要收到判決後,由衷地說:“二審法官確實公正,我以前的擔心與不信任完全是多餘的。”他所辦理的每件案件,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審理,力求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用他自己的話說:“在沒有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弄清楚之前,絕對不能下判”。他總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換位思考,努力尋找案件的平衡點,使判決結果令各方當事人都滿意、信服。從2002年陳中林同志從事民事審判工作以來,他個人總計審結二審民事案件900多件,無因錯判而再審改判的案件,審結一審民事案件近30件,無一件重大改判或發回重審。2009年陳中林同志擔當起審判長的重任。繁重的工作加重了他腰椎間盤突出的職業病,他背著“鋼板”背心忍痛工作。他主持合議庭開庭審理二審民事案件80多案、一審民事案件5件,組織合議案件400多件,審核法律文書350多份、個人還承辦案件120多件。2009年,他所在的合議庭審實現了三中院民事審判合議庭結案數量最多、審結率最高、一名合議庭成員個人結案數第一、另一名合議庭成員結案率為100%、本人在審判長中結案數最多的五個第一。
所獲榮譽
在10多年間,他8次被評為優秀法官,7次被評為辦案能手,6個年度被考評為優秀公務員。2007年被重慶市高院榮記個人三等功,2008年11月被重慶市高院授予重慶市審判業務標兵,2008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重慶法院系統唯一的全國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2009年9月被重慶市人民政府授予重慶市第三屆先進工作者,2010年6月被中共重慶市涪陵區直機關工委評為2007—2010年度“優秀共產黨員”,2010年8月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推薦為“全國優秀法官”候選人,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評選。
陳姓名人盤點(一)
盤點陳姓當中一些在各行各業有著突出成績的人物,包括教師,研究員,科研人員以及機關幹部等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