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孚[清代官員、進士]

陳中孚[清代官員、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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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孚(1766年-1826年),清代官員。字心畲,號允臣。武昌(今湖北鄂城葛店)人。嘉慶六年(1801年)進士。任翰林院散館編修;嘉慶十三年升任山西道監察御史轉掌山東道、主張稽查庫藏、嚴核保薦及科場防弊三事。後任給事中,擢河東道兼山西河南鹽運使。姚暹渠淤塞,河水倒灌鹽地,他籌措疏鑿,商民得利。任寧紹台道時,大修治境內水利。甬東(今浙江舟山島)原通海船,後商人來者漸少。他著意招錸,商賈復聚,貿易大興。道光元年(1821年),調任台灣道,後提升為四川按察使,又調任廣東。沿海有匪徒勒索商民,他嚴加取締。道光五年(1825年),任漕運總督,當時議論開闢海運,他認為海運可以試行,但治河終須為主。六年,調任山東代巡撫,不久卒。

生平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入縣學,第三年中舉。嘉慶四年(1799年)取進士,入庶常館,三年學習期調,投翰林院編修,歷充功臣館提調、實錄館校助、文洲閣校理、武英殿協修、國使館總纂。

嘉慶十三年(1808年),陳中孚受任山西監察御史,曾巡直格豐倉、新北倉,並星請派管庫郎中、員外等親自值宿,以防庫吏、守卒相互申通,包班頂替,甚至監守自盜。隨後,他又上疏進言,靠捐納得官受爵的,多是不學無術之徒,行為常常違礙朝政,應嚴禁濫行保薦,對舉薦失察者,應加倍懲處。次年八月,轉任山東道監察史,兼督催所御史。任內,曾充翻譯考試外監式和兩任武科會試內監試。鑒於當時科考流弊,他提出hi條防弊措施,均被嘉慶帝採納。第三年遷任兵部掌印給事中,曾充正考官,赴雲南主持鄉試。

嘉慶十八年(1813年),陳中孚出任山西河東道員,兼晉陝豫鹽運使。時姚暹渠淤寒,河水倒灌,鹽田淹沒,他集資募工,淘梗清淤,使商民得利。第三年因父喪回籍,第五年守喪期滿,赴任浙江寧紹台道員。他大搞興修水利,使農田免受早澇侵擾。雨東(今浙江舟山島)原通海船,後因航道堵塞,商船往來日稀,他迅速征夫修港,並著意辟市招商,很快,使中我商貿復聚,貿易大興。道光元年(1821年)四月,他調任福建台灣道員,六月提升四川按察使,十月調赴廣東,歷任按察使、布政使。時沿海匪徒猖獗,時常勒索商民,他取締匪徒組織,並以武力驅匪出境,使商民得以安寧。次年六月調任河南布政使,不及半年,升廣巡撫。第三年,因對犯人量刑過重,被刑部秋審時覺察,降職留用,先後暫代過浙江道御史、寧波府知府、浙江布政按察使、廣東布政使,並任過廣東鄉試文科監臨、武科主考。

道光五年(1825年)八月,陳中孚漕運總督。時議開闢海運,他認為從海上運糧可以試行,但要搞好漕運,還必須以治河為主。他奏請拓寬清口,疏浚河道,利用御黃壩,春來蓄水,秋至開閘,既利於沖涮淤泥,也方便漕糧運輸。於是,他受命協同兩江總督琦善,趁水落歸漕之期,組織民夫疏挖運道。次年七月,調署山東巡撫,十一月病逝於任。

陳中孚生前著有《傳薪集》、《補勤詩草)、《宏運免愚編》、(浙東教養錄)、《課士詩文合編》、《種竹山房集》等。

貢獻

陳中孚為官清正廉明,勤於政務。

他根除戶工兩部庫藏管理措施,杜絕了包班頂替、串通舞弊事件的發生;

他主張捐納官員,要有真才實學,不能讓不學無術之徒鑽營為官;

他為科場防止舞弊提出四項建議,有利於科舉選士,得到皇帝的奏準並實施。

陳中孚在擔任漕運總督時,考慮到各省的糧食北運京城,大部分靠運河內運,由於河道淤塞,運輸十分困難。陳中孚就會同兩江總督琦善、江西河臣嚴火良等,實地勘察,奏明皇上,組織百姓,疏浚河道,治理沿途大湖,以利蓄水,不僅有利於漕運,而且也有利於百姓。

評價

陳中孚死後,道光皇帝下旨評價說:“署理山東巡撫,漕運總督陳中孚,嘉慶6年間,由翰林科道外用道員,經朕擢授巡撫、漕督,並命署理山東巡撫,辦事實心。克勤厥職,伊年力尚強,方資倚界,茲因病溘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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