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意見
該申報人自幼學唱東北大鼓,演唱字正腔圓、婉轉優美、聲情並茂,善於運用扣子和包袱,尤其四大口和四小口的唱法,深為同行稱道。長期創作演出,形成了自己的特點和風格,比較完整熟練地掌握了所從事曲種的技藝特點,專業水平較高,技藝精湛,有一定的代表性作品,在業界有較突出的代表性和影響力,師承譜系清楚,能夠極極組織開展傳承工作。經評審評定,認為該申報人基本符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傳承人評審標準,同意推薦為第五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人。
所獲榮譽
2017年12月28日,入選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
2018年5月,被評定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