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財辦行[2009]3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決定》(陝政發[2008]70號),現將《陝西省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陝西省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進我省開放型經濟發展,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水平,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決定》(陝政發[2008]70號)、《陝西省省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陝政發[2007]1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陝西省招商引資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了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提高引資效率和水平,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設立,主要用於招商引資的宣傳推介、重點引資項目的支持以及引資成效的獎勵。
專項資金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年度規模為5000萬元(包括陝西省促進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1000萬元)。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
(一)專項資金中促進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按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陝商發[2007]378號檔案執行。
(二)經省政府批准列入年度重點招商引資活動計畫的招商活動和省政府臨時確定的重點招商引資活動計畫,包括由省政府或省直有關部門舉辦的招商活動、列入省上支持的各市主辦或承辦的年度重點招商活動以及重點縣的招商活動支持的公共部分費用,根據確定的實施方案以及有關契約或協定等核定補助。
1。場地、設備租賃費;
2。展位布置費;
3。宣傳和資料印刷費;
4。部分其他費用。
(三)重點引資項目的支持。
1。新落戶的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及其區域總部或職能型總部;
2。新落戶的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及其區域總部;
3。新落戶的境內外金融機構及其區域總部。
(四)境內外招商平台機構建設。
1.產業轉移促進中心日常工作及重點活動經費;
2.省政府設立的境外招商平台工作經費;
3.支持商會和辦事處開展招商工作。
(五)招商引資成效獎勵。
1。招商引資成績突出的部門、市區;
2。引進鼓勵類重大項目的中介代理機構及自然人;
3。做出較大貢獻的境內外招商平台機構;
4.做出較大貢獻的商協會、辦事處。
(六)招商工作機制及隊伍建設。
1。全省範圍內的招商引資培訓活動;
2。全省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及日常維護運行費;
3。全省投資環境考核評價;
4。有關招商引資的調查研究工作。
(七)重要客商接待。每年邀請的重點國家和地區機構及企業來我省開展引資活動,客商在陝期間的活動費用。
第四條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根據職能定位,按照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共同承擔招商引資專項資金管理責任。
(一)省財政廳負責籌集資金、下達預算、審核撥付資金、對資金實行監督管理。
(二)省商務廳負責編制年度重點招商引資計畫並上報省政府,負責受理資金申請、進行資金初審、提出資金使用計畫。
第五條 資金申請和審核程式。
(一)促進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按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陝商發[2007]378號檔案執行。
(二)列入計畫符合資金支持條件的各類招商引資活動,需制定詳細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並明確績效目標。由活動承辦單位以項目申請方式報省商務廳,省商務廳審核後,提出資金使用計畫,報省財政廳審核撥付。對省商務廳審核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活動,需由省商務廳報請省政府領導同意後,再報省財政廳。在活動結束後由省財政廳將預算直接下達至活動承辦單位並及時撥付資金。
(三)符合重點引資項目支持的新落戶企業和境內外招商平台機構,需向省商務廳提出資金申請,由省商務廳初審後,提出資金使用計畫,報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審核後將預算下達至省商務廳,資金以直通車方式撥付至受支持單位,對於確實無法直接撥付的,經省商務廳轉撥或採取報賬制。
(四)對有關部門的招商引資獎勵,按照獎勵評價工作辦法(具體獎勵辦法另行制定),由省商務廳初審,提出獎勵資金使用計畫,報省財政廳共同審核後上報省政府批准,以省政府名義獎勵。省財政廳將獎勵資金預算下達至省商務廳,資金以直通車方式撥付至受獎單位,對確實無法直接撥付的,經省商務廳轉撥或採取報賬制。
(五)招商工作機制及隊伍建設經費,由省商務廳提出資金使用計畫,報省財政廳審核,由省財政廳將預算下達至省商務廳,並將資金撥付至省商務廳。
第六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招商引資以外的其它開支,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擠占或挪用。
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共同負責對招商引資活動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七條 對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一經發現,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招商引資成效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9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