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是經陝西省民政廳批准,於2005年9月成立的,會址設在西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是陝西省商務廳。

基本信息

協會概況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接受陝西省商務廳和陝西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並承擔其委託的工作任務。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是全省家庭服務業的行業性組織,為非營利性社團機構,具有社會團體的法人資格,會長為劉遵義先生,法定代表人、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為楊志文先生。宋海源、蔡少林、沙德憲等領導同志為名譽會長,省上有關部門及有關市的負責人為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的副會長,熱衷於家庭服務業的行業骨幹被推選為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的副秘書長,他們分布在全省各地,分管協會各工作部門和當地的家庭服務業發展工作。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根據民政廳批准的業務範圍,在全省家庭服務業中積極開展行業管理、信息交流、業務培訓、刊物編輯、省際合作、法律諮詢服務等工作。
“為民、便民、利民、安民”是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的宗旨,遵守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開展對家庭服務業發展方向的研究,組織經驗交流,帶動企業積極開拓為居民生活服務的項目,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協調和促進全省家庭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一次,根據協會章程,凡是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業和個人,符合條件的均可自願申請入會,成為本協會的會員,享有協會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目前主要從業範圍有:家居保潔、家庭烹飪、家庭護理、家庭諮詢、親職教育、家庭裝飾維修保養、寵物護養與植物養護、護送、特約服務、婚慶婚介、搬家、等其他服務項目,是以家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有償服務。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的辦事機構是辦公室和五個業務職能部門,為積極發展會員,加大培訓力度,拓展省際合作,熱情為會員服務和進一步從理論上探索、提高家庭服務業的水平,提供了組織保障。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的成立標誌著陝西省家庭服務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幾年來,陝西省家庭服務業無論是從業人數、經營範圍、管理水平、培訓素質都有了較大的發展。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以為解決就業人員的分流、開拓就業渠道、提高民眾生活素質為己任。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為加快行業“社會化、產業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的步伐,為努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不斷拓展更多的服務項目、積極加強省際聯繫和合作、創造富有特色的陝西家庭服務業品牌而努力。我們堅信,只要努力敬業,誠信經營,我省的家庭服務業一定會呈現出百花爭艷,欣欣向榮的大好局面。

協會章程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章程
2005年9月3日經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第一屆一次會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會址設在西安。
第二條 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是陝西省民政廳依法批准的全省家庭服務業的行業性組織,是具有家庭服務項目的企事業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個體企業及其他單位等自願結成的全省性、非營利性、專業性社團組織,具有社會專利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開展對家庭服務業方向的研究,組織經驗交流,貫徹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幫助企業積極開拓為民眾生活服務的項目,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堅持“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原則,協調和促進全省家庭服務業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陝西省商務廳、登記管理機關陝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依法制定本協會行規行約,建立行業性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宣傳和貫徹國家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的方針、政策,重點發展為生活服務的行業,促進全省家庭服務業的全面興起和發展。
(三)對本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協調合理價格,監督服務質量,維護企業信譽,促使家庭服務業向標準化、優質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四)組織服務管理經驗交流,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市場信息,編輯出版有關會刊資料。
(五)了解、掌握省外家庭服務業發展變化的新情況、新動向,加強與全國同行業的聯繫、交流和合作。
(六)承辦省上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屬於全省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營企業及個體企事業。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檔案:
(二)經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協會辦公室發給會員證明。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協會進行選舉和表決時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任務;
(四)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提供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審議會費收繳標準及辦法;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導工作中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沒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擇定一名副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主持本協會常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常務副會長領導下,主持辦事機構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議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和省上規定的資財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查,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大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參與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5年9月3日陝西省家庭服務業協會第一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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