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女企業家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陝西省女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88年9月,2000年10月同陝西省鄉鎮企業女廠長(經理)協會合併。該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和省婦聯的團體會員。目前,協會共有理事百餘名,其中常務理事51名。
協會宗旨是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溝通女企業家與政府和各界婦女的聯繫,堅持面向企業並為女企業家服務。
協會成立以來,以提高女經營管理者的素質和社會地位為目標,舉辦了各種培訓班、專題講座、經驗交流會、研討會,組織會員參加了國內外婦女的交流、研討和經貿洽談活動等,組團出訪了歐洲幾個國家,走訪了台灣有關地區,並與當地女企業家進行了廣泛交流。
二十一世紀是女性創業的時代。面對全球化新經濟的挑戰,協會將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加強與省內外女企業家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女企業家的聯繫與溝通,充分發揮好政府聯繫廣大女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進一步提升女企業家的整體素質,增強女企業家的綜合能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貢獻。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陝西省女企業家協會(SHAANXI ASSOCIATION OF WOMEN ENTREPRENEURS.縮SXAWE)是由陝西省婦聯作為主管單位,經省民政廳登記的地方性社會團體,是中國女企業家協會、省婦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省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企業中、不同經濟成份的優秀女性高層經營管理者、各地行政事業、金融以及有關團體組織、單位的優秀女性領導組成的,主要凝聚經濟領域的女性,做好經濟研究、傳播先進的企業理念、交流女性企業管理經驗、市場前沿信息、推廣現代企業制度,推進企業改革和發展的地方性女性管理者組織,是非盈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富民強省為主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充分發揮協會作為溝通和聯繫政府與女企業家、女企業家與各界婦女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積極為企業改革和女企業家發展服務,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和陝西經濟的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陝西省婦聯、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省婦聯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西安市丈八東路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女企業家認真貫徹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等;
(二)把女企業家在深化企業改革和企業管理中的難點、熱點作為主題,開展報告會,研討會、交流會等多種活動,推動企業改革與發展;
(三)開展企業間的經濟與合作活動,加強地區間的橫向聯繫;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培訓和商貿培訓,提高女企業家的綜合素質;
(五)推進婦女的創業活動,並與社會上多種媒體合作,宣傳女企業家的先進事跡和成功經驗;
(六)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的學術交流和交往活動.促進與國內外女企業家的合作與友誼;
(七)開展信息、技術及法律等各項有償諮詢服務;
(八)反映女企業家的意願和正當要求,維護女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九)接受主管單位和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個人會員:符合本協會會員條件的優秀女性均可入會;
(二)團體會員:倡導各地市成立女企業家協會分會,條件成熟的縣級市、區亦可成立協會分會,各分會組成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協會,自覺繳納會費;
(三)熱心社會活動,並積極參加所在地婦女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公司資產總額、年營業收入在100萬元以上;
(五)在所從事的行業或學科領城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本人申請;
(二)組織推薦;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批並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依照會費標準,按期繳納會費。本會個人會費標準為(元/年):會長10000,副會長5000,常務理事2000,理事1500,會員1000,團體會員每年1000。本會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3月至6月。
第十二條 會員如果2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
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聘請顧問、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組成。會長負責協會的全面工作。每年由當年的輪值會長設計、策劃、安排、組織協會工作。重要事項由會長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常務理事會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其它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理事或常務理事中的團體會員及有關單位的代表實行替補制。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新一屆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候選人的產生可以由省、市婦聯、女企協等組織推薦,也可通過競聘產生。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地區內有一定影響力;
(三)有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管理能力及社交能力;
(四)經營業績良好,或在某行業發揮了代表示範帶動作用,社會知名度、民眾聲望高;
(五)參與、發展、性別意識強,熱心社會公益活動,積極致力於女企協的發展;
(六)富有開拓進取精神和較強的組織策劃及協調能力,熱心並積極參加婦聯開展的各項活動;
(七)會長、副會長提名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秘書長提名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專職或兼職(特別優秀者除外);
(八)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屆任期5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名譽會長及法律顧問,由省上及有關部門的女性領導、學術界知名學者擔任。
第三十條 本協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輪值會長、副會長組成。本屆任期內由每年的輪值會長主持日常工作,對會長及全體會員負責。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長辦公會確定每年的輪值會長。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若因工作變動,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I5日內,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機關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1年5月6日第五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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