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中規定,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分為著作獎和論文獎,各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勵總數210項。其中,著作類獎項一等獎10項,二等獎30項,三等獎55項;論文類獎項一等獎5項,二等獎30項,三等獎80項。為體現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科學性、原創性、先進性和套用性,《辦法》規定,要嚴格按照標準評選,達不到標準的獎項,可以空缺。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擴大了優秀成果界定的範圍,具體包括:1、正式出版或者公開發表的哲學社會科學專著、編著、譯著、論文、工具書、志書、研究(調研)報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讀物;2、未公開發表的、但被省(部)級以上黨政部門採用、推廣並取得實際成效的調研報告;3、與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編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4、系列叢書的單本專著、系列論文或論文集中的單篇論文;5、其他按規定可以申報的成果。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辦法》中規定,獎金列入單年度省財政預算,由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並頒發獲獎證書。著作類獎金一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0.6萬元;論文類獎金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0.6萬元,三等獎0.3萬元。
設立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獎委員會),負責全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選工作。
省評獎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省級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專家和省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省評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陝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以下簡稱省社科聯),負責日常工作。
陝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每兩年進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