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陝政辦發[2004]16號
發布日期:2004-2-26
執行日期:2004-2-26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省編辦、省公安廳、省計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物價局 2004年2月18日)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勞務輸出工作若干意見》(陝辦發〔2003〕29號),解決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省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教育的問題日益突出。解決好進城務工農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義務教育法》、鞏固兩基“成果、提高義務教育水平的需要;是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富裕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關心、幫助弱勢群體,維護民眾利益的需要,是各級政府的共同責任。各有關方面都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認真紮實地做好這項工作。
二、強化政府行為,明確責任,齊抓共管
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牽涉面廣,工作難度大,必須強化政府行為,要堅持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流入地區政府特別是教育等有關部門要主動承擔責任,統籌安排,把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積極創造條件,想方設法確保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市、縣兩級政府要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的領導為組長,教育、編制、計生、民政、財政、勞動、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協調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盡其責,分工協作,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各市、縣、區教育局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督促、指導中國小校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接收和教育教學工作。積極辦理享受政策照顧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入學手續。
各級財政部門要從城市教育費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各縣(區)教育局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進行核實,報同級財政局審核後給予補助;企事業單位和民辦中國小接收的學生由當地設區市教育局審核,設區市財政局給予補助。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
公安、計畫生育、民政、教育等部門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調查、登記和認定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
物價、糾風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定期檢查學校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收費執行情況。同時,要發揮社區綜合管理作用,在城市逐步建立縣(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三級管理網路,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對轄區內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要逐一登記,與教育部門共同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以公辦學校為主,確保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
公辦中國小是接受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的主渠道。各級公辦中國小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容量許可的條件下,無條件接收學區內有暫住證明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確因容量限制,接收有困難的學校,由縣(區)教育局予以協調解決。
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到公辦學校就讀,應出具父母雙方在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明、經原籍和暫住地的縣(區)教育局審查過的借讀(或轉學)申請和學籍檔案(國小一年級除外)。
各市、縣、區要開通教育“綠色通道”。要把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作為重點工作,保證所有務工人員子女有學可上。對一些家庭經濟相對困難的學生,特別是殘疾學生,縣(區)教育局要通過設立助學基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實施扶貧幫困工程等措施,為他們提供必要支持。對來自國家貧困地區且全家居住地在農村,或父母有殘疾的學生,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核證明,學校應減半或免收其雜費。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到公辦學校就讀,雜費按當地學生相同標準收取,除此之外,學校不得再收取借讀費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贊助費。
四、努力營造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良好環境
加強學籍管理。各縣(區)教育局要指定專門科室和專人負責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簡化學籍變更手續,隨時發生,隨時辦理,方便家長和學生。同時,要嚴格轉入、轉出手續,防止學生輟學。
規範收費行為。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收取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上學費用,不得擅自提高標準或擴大收費範圍。對於經縣(區)教育局批准,享受收費特殊優惠政策的學生,各類學校必須對其堅決給予優惠。對部分家庭比較困難的學生,可實行分期交費的辦法,嚴禁因交費問題而拒絕接收學生。對中途轉入轉出的學生,要按實際義務教育時間計算雜費。
完善教學管理措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來自不同地區,文化背景、語言、生活等方面差異較大,縣(區)教育局和學校要針對這些特點,在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教學方法、課程設定、學生區域差異以及心理特點和行為習慣等方面因人施教,分類要求,分層指導。要建立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家庭聯繫制度,通過雙向交流溝通,使學校教師、家長及時了解學生學習、生活等狀況,增強雙方共同進行教育和管理的責任。
建立平等的學習環境。各學校要積極促進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本地學生的融合,達到互學、互補的作用。任何學校不得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單獨編班。要在學生管理、評優樹模、考試競賽、文體活動、參加團隊組織等方面,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本地學生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並在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給予特別的關心和照顧,消除他們的心理障礙,使其健康快樂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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