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機構簡介

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是全院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院內各學生社團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社聯受共青團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委員會的統一指導和管理。 社聯宗旨:服務於學生社團,促進學校社團的健康發展。 學生社團是該院學生自願組織的民眾性團體,是廣大學生增長知識、培養能力、拓展素質的重要園地。 學生社團開展的一切活動應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宗旨。學院鼓勵學生社團通過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體育娛樂等活動,來實現我院社團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的目標。該院學生社團全為院級社團。學生社團由社聯具體負責註冊登記、監督、考核、管理、工作協調、年終評比等具體管理工作。

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是全院學生社團的聯合組織。負責組織管理和協調院內各學生社團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社聯受共青團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委員會的統一指導和管理。
第二條 社聯宗旨:服務於學生社團,促進學校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學生社團是本院學生自願組織的民眾性團體,是廣大學生增長知識、培養能力、拓展素質的重要園地。
學生社團開展的一切活動應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宗旨。學院鼓勵學生社團通過開展學術科技、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體育娛樂等活動,來實現我院社團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的目標。
第四條 本院學生社團全為院級社團。學生社團由社聯具體負責註冊登記、監督、考核、管理、工作協調、年終評比等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組織原則。
(一) 社聯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門部長、委員及各社團社長組成,實行主席團負責制;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辦公室主任1名。
(二) 社聯各部門實行層級管理模式,主席負責全局、副主席直接對主席負責。責權明確,不提倡越級和跨級辦事。
(三) 社聯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長任期一年。
(四) 社聯下設辦公室、發展部、活動部、紀檢部、宣傳部、財務部、銷售部、外聯部。
第六條 社聯各部門職責:
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組成,是社聯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辦公室主任旁聽會議。
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組成,是社聯主席團的執行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社聯辦公室日常事務;
2、督察學生社團辦公室的規範管理;
3、負責社聯資料的整理收集與保存。
(二)發展部:
1、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換屆、註冊、月評、整頓與註銷;
2、負責學生社團社長的培訓,社團招聘新成員及社團會員管理;
3、負責對學生社團人事幹部的審核及批覆工作;
4、負責學生社團發展建設的理論研究。
(三)活動部:
1、負責對學生社團活動的評估、管理和監督;
2、負責學生社團和社聯校內外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審核等工作。
(四)紀檢部:
1、負責考核社聯成員及主席團常委的日常工作;
2、負責社聯和社團日常開會、集會、值班、活動的考勤、紀律、檢查工作;
3、負責社團調查工作;
4、負責優秀社團、優秀社團幹部、社團先進個人等評比工作。
(五)宣傳部:
1、負責社聯的宣傳工作;
2、督察學生社團宣傳部開展宣傳工作,審批和監督學生社團的宣傳工作;
3、負責社聯和學生社團活動的相關新聞報導、影音資料等的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4、負責社聯活動海報、板塊、舞台背景的設計與製作工作。
(六)財務部:
1、負責管理、審計、監管學生社團財務工作;
2、負責社聯財務管理及簽呈審核批覆工作;
3、定期對學生社團進行財務清查、保存收據發票、負責學生社團經費的報賬工作。
(七)銷售部:
1、負責步長集團藥品的推廣工作;
2、負責學生社團社會實踐的籌備、安排、總結及表彰等工作。
(八)外聯部:
1、負責社聯對外交流工作;
2、負責社聯活動資金籌集工作;
3、負責配合財務部對學生社團贊助金的審查工作。
第七條 全日制在籍學生均可競聘社聯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長,競聘由院團委組織面試、考察,聘任。
第八條 學生社團實行社長負責制,社團內部設社長1名,副社長若干名。
第三章 學生社團的成立與註銷
第九條 學生社團的成立。
(一)申請成立學生社團時,社團發起人應持本人學生證及個人資料向社聯提供以下書面資料。
1、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書;
2、學生社團草案章程(包括社團名稱、社團的性質和宗旨、組織機構及理事會產生程式和職權範圍、會員權利與義務、社團管理條例、活動組織原則、財務制度、章程的修改程式及其它有關事項,社團章程不得與社聯章程相違背)。
(二)上述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由學生社團發起人填寫《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學生社團申請表》並附帶社團章程,一式三份(分別由社團、社聯、團委存檔)交社聯,經團委審批通過,其學生社團即正式成立;凡未經正式登記或未履行審批手續的社團,屬非法社團,學院將予以取締,由此產生的不良後果由當事人自己負責。
(三)批准後學生社團應儘快以海報、宣傳板、橫幅或其他形式宣告成立。
(四)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每學年到社聯註冊後開展活動,社團註冊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第二周和第二學期第二周,由社團負責人向社聯提交本學年(期)的發展計畫,人員變動情況和上屆留存的財物情況,以及本社團章程,並填寫註冊表,不按期註冊不允許開展活動,不註冊視為自動解散。未經註冊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者,社聯將報院團委嚴肅查處。
(五)學生社團成立時必須有指導老師。
(六)社聯從收到成立學生社團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核,並報院團委;院團委自收到社聯上報材料5日內作出答覆,未按時作出答覆的,視為同意。
第十條 凡屬下列性質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團:
(一)危害國家和社會安全;
(二)妨礙學院教學和管理秩序;
(三)有礙校園的治安管理;
(四)不利於師生員工團結;
(五)同鄉會、同學會;
(六)不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
(七)社團活動不利於學生成長成才,甚至危及到學生生命健康財產安全;
(八)其他特別規定的情況。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的註銷:(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社聯應給予註銷登記。被註銷的社團將向全院張榜公布。)
(一)自行申請註銷;
(二)不按期註冊;
(三)私自分立合併;
(四)開展活動明顯與其成立宗旨不同;
(五)社團宗旨、活動內容、活動範圍不符合學生社團標準;
(六)違規動作且整頓無明顯效果;
(七)社團三分之二成員同意解散時,按自動註銷處理;
(八)不服從管理,違反國家法紀法規,校紀校規,社會道德;
(九)成員人數三個月內不足十人;
(十)在社聯考核中連續三次倒數後三名。
(十一)符合第十條規定。
第十二條 章程修改程式。
(一)不得隨意修改章程。
(二)按該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修改。
(三)社聯在學生社團工作運行中,發現社團章程需要修改,經社聯主席團討論通過,院團委同意,對社團章程進行修改。
第四章 會 員
第十三條 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一)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全日制在籍學生均可按自願原則申請參加社團;
(二)承認社團章程,參加社團活動,服從組織領導,履行社團成員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以社團為單位,以社團社長為代表,享有社聯規定的各項權利,並履行各項義務。
(一) 會員的權利:
1、享有參與所在社團活動,參與和服從所在社團管理,參與和接受所在社團監督等權利;
2、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有權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有退會的自由;
4、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會員利益的,會員有權向社聯或院團委直接反映情況;
5、有權對社團建設和發展提出建議,對社團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批評;
6、可在會議、社團刊物、社聯網站上參加社團工作的討論;
7、在被迫中斷活動期間,有知情和反映的權利。
(二) 會員的義務:
1、首次參加社團的會員按規定繳納一定的會費,會費每人控制在20元以內,具體金額由各社團自己確定,報社聯備案;
2、主動接受所在社團的管理,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遵守社聯的章程和該社團的章程;
3、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團工作任務;
4、執行社聯的決議。
第十五條 社團社長的權利:享有管理所在社團的權利,享有組織所在社團開展活動的權利,享有參加社聯組織的各項活動並有自由發表見解的權利,享有向社聯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六條 社團社長的義務:遵守社聯章程,實踐社聯宗旨;按時參加社聯召開的會議,向社聯匯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向會員說明社團發展現狀,並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活動;積極參加社聯的各種活動,執行社聯的各項決議。
第十七條 會員管理制度。
(一)學生社團必須按月召開全體成員大會或者舉行專題講座,且必須有2/3以上成員參加,並報社團聯合會發展部,發展部須派幹部到場監督、記錄、考核。
(二)社聯根據每月或每次講座到會的人數對各社團進行檢查、考核、了解各社團對會員的管理情況,並納入社團月評指標。
(三)學生社團成員有監督本社團社長及其他領導成員的權利,經1/2成員提議、2/3成員同意,可彈劾本社團不稱職的社長及其他領導成員。
(四)學生社團成員若發現本社團有不正當行為可上報社聯,經查證核實之後,社聯將報院團委,對該社團、社團社長及相關負責人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十八條 社團納新。
(一)學生社團只能在社聯規定的時間、地點統一招聘新成員,不能擅自招聘新成員,如有特殊情況要另外招聘新成員,須向社聯申請,經批准之後才能招聘新成員。
(二)招聘新成員過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九條 收取費用。
學生社團收取會費一律按章程規定確定好正式會員後統一收取,社聯定期審計帳目。學生社團不得以任何名目私自收取費用,有特殊費用開支需填寫《特殊費用收繳申請單》上報社聯,經院團委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五章 學生社團活動
第二十條 活動申報程式。
(一)學生社團開展活動需要填寫活動申請表、財務預算表和活動策劃書。
(二)活動申請表由各社團社長蓋章簽字後上報社聯活動部,由社聯分管的主席團成員審核。
(三)活動的前期、中期、後期須與社聯活動部保持密切聯繫。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支持單位或其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辦、代辦或以其他的方式干涉社團的工作或活動。社團活動出現衝突,社團之間要友好協商解決,如達不成協商,各社團服從社聯安排。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必須在憲法各項法規和校規校紀的範圍內開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活動除正常訓練外,至少提前三天填寫《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學生社團活動審批表》經社聯、院團委審批備案方可開展活動。
第二十四條 對於跨校聯誼的活動、有重大影響的活動、預計人數超過一百人的活動要經社聯、院團委同意後報保衛處備案方可進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邀請外籍人士參加活動須經社聯同意並報院團委批准後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舉辦的具有較高水平、較大影響的活動,學校以立項審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在校的日常活動服從社聯的檢查、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 社團活動贊助金的管理條例。
(一)社團與贊助單位簽定的協定書事先上交社聯主席團審批,才可與贊助單位簽定正式協定。
(二)禁止學生社團與贊助商合作在我院舉辦純商業性活動。
(三)禁止學生社團與學院周圍的小飯館、網咖等達成贊助協定。
(四)贊助單位提供一切實物或資金贊助,全部歸該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轉移、變賣或據為己有。
(五)贊助金的使用情況經學生社團財務部原始憑證入帳。
第二十九條 學生社團創辦面向院內的刊物,須經社團聯合會審核,報院團委審批;學生社團公開出版發行刊物,按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出版手續。
第三十條 學生社團須按期召開常務例會和全體成員大會,保證社團的組織紀律性。社聯發展部將定期進行檢查,並納入月評與年度評優。
第三十一條 活動內容和活動範圍一經審定,不得擅自改變或超越。活動組織者必須認真做好組織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妨礙學院公共安全及擾亂學院正常秩序的事件發生,否則追究組織者的責任,社聯分管主席負連帶責任,同時社聯將按情節輕重對該社團作出取消年度評優資格、限期整頓或註銷等不同程度的處理決定。
第六章 印章及社旗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印章和社旗內容為社團全稱,註明陝西國際商貿學院某社團,印章形狀統一為圓形;社旗統一為長方形白底藍字,印章和社旗由社團自行保管,在社聯和社團成員監督下使用。
第三十三條 學生社團印章和社旗每學期停止工作後交至社聯統一保管。
第七章 獎懲制度
第三十四條 學生社團未向社聯報告的情況下與商家聯繫開展活動的,取消該社團當月評優資格,並追究該社團社長的責任,責成寫出書面檢查,情節嚴重者,停止該社團一切活動進行並整頓或撤消該社團社長的職務。財物制度混亂的通報批評並立即整頓。
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不按期召開例會(全體成員大會)取消評獎評優資格。一學期組織的活動不足兩次(含兩次)的通報批評,限期整頓。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兩次以上不出席社聯召開的會議或社團社長兩次以上不出席本社團活動、專題講座的,取消該社團學年評獎評優資格。
第三十七條 學生社團不按期召開例會(含全體成員大會)取消評獎評優的資格。一個學期不召開例會的社團,撤消該社團社長的職務,並向全院通報。
第三十八條 學生各月例會和講座未達到規定到會人數,取消該社團當月的評獎評優資格。
第三十九條 社聯可根據綜合考察情況評選每月的優秀社團,並協助院團委評選年度優秀社團,整頓違規違紀社團。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成員可直接向社聯檢舉本社團社長的違規行為,經調查核實後,由社聯報院團委處理。
第八章 學生社團負責人選舉制度
第四十一條 換屆程式。
(一)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由社團全體成員民主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表現突出者可以連任,中途沒有充足理由不許換屆。
(二)換屆時間是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逾期概不許換屆。
(三)在全面總結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現任負責人向全體成員提出,向社聯提交工作總結和換屆申請。
(四)下屆負責人的候選人可由上屆負責人推薦、社團成員推薦或自薦產生和民主選舉方式產生。候選人必須是兩名或兩名以上,候選人必須向社聯遞交競聘申請書。
(五)學生社團內部選舉至少產生兩名候選人,全過程由社聯發展部監督。
(六)學生社團的新任負責人由院團委和社聯主席團從候選人中通過面試、考核、審批產生。
(七)逐步完善學生社團負責人競選機制,新任負責人經社團全體會員三分之二成員到會差額選舉產生,得票數超過總選票半數方能當選。
(八)對新任負責人將由院團委和社聯組織培訓和考核。
(九)新任負責人有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社團成員有權視其表現決定是否留任。
(十)學生社團負責人不得在其他校院級各種學生組織中兼職。
(十一)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國家、學校規定,由社聯組織召開社團會議,選派臨時負責人暫行主持社團工作,社團運行正常後,在社聯監督下完成負責人的選舉工作。
(十二)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如有特殊情況提出辭職,必須在工作半年後寫出書面辭職報告,闡明具體理由,同時推薦1-2名候選人並報院團委同意後方可離職,新負責人由院團委審查批准後上任。
第九章 學生社團指導老師細則
第四十二條 學生社團指導老師選派與聘任。
(一)學生社團指導老師的選派、聘任與更換均由院團委統一安排。
(二)因學生社團發展性質需要相關專業素養較強的教師作為社團指導老師,由院團委與該教師所在部門或二級學院協商、確定、選派。
(三)學生社團指導老師指導社團工作時與院團委簽定社團指導老師聘任書,聘任時間為一年,時間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9月15日。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指導老師職責:
(一)指導、幫助社團制定全年發展綱要與發展細則;
(二)輔導學生建立正確的人生、社團觀念,列席各項重要會議;
(三)指導學生社團參加校內外各項活動與競賽;
(四)定期向團委負責人匯報社團發展情況。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陝西國際商貿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解釋,由院團委指導,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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