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船舶技術職務,是根據不同類型船舶的特點、性質和工作需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考試發證規則(下稱《考試發證規則》)的有關要求設定的有明確的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合理的比例結構,並需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實行任命 (聘任)制。限用報務員為初級技術職務。而擔任船舶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法紀和職業道德,刻苦鑽研業務,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業務。
條件
船舶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第二章 基本任職條件
第五條 擔任船舶技術職務的人員,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法紀和職業道德,刻苦鑽研業務,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維護我國海洋權益,為國民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業務。
第六條 擔任船舶初級技術職務,應符合第五條的要求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船員《考試發證規則》關於學歷、資歷的要求,經國家監督部門考試或考核合格,取得適任證書;
二、基本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技術知識,了解海洋知識;
三、能獨立解決本職工作中的一般性技術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
四、能較好履行工作職責,完成領導交給的任務。
擔任限用報務員職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船員考試發證規則關於學歷、資歷的要求,經國家監督部門考試或考核合格,取得適任證書;
二、基本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具有一定的技術操作能力;
三、能在本職工作中使用英語完成有關任務。
報務技術職務
報務技術職務為:高級報務員、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二等報務員、限用報務員。其中:高級報務員為高級技術職務;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為中級技術職務;二等報務員、限用報務員為初級技術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