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盟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十二)指導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和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盟衛生局。
(三)將盟衛生局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盟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和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政策、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審核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標準、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和技術規範;參與開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檢測和評價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工作,依法核發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參與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
(五)負責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和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標準;參與開展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及再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轄區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參與擬定自治區蒙藥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中藥飲片炮製等規範,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七)監督檢驗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全盟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依法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進行備案和監測。
(八)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以及在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藥品、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負責藥品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全盟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製毒化學品、藥源性興奮劑及特種藥械;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風險評估及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
(十一)監督實施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管理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負責醫療機構藥械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各類藥品交易會的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盟行政公署和盟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機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負責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覆核工作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文秘、檔案、安全、信訪、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盟食品藥品監管人才發展規劃及培訓工作;負責相關新聞發布、宣傳和指導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人事、機構編制、財務管理工作。
(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組織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規範保健食品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化妝品安全性評審、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備案和監測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從業人員培訓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三)餐飲服務監管科 
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並查處違法行為;監督實施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負責發布與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貫徹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稽查制度,開展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相關從業人員培訓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管理工作;指導食品檢驗機構業務工作。
(四)藥品註冊安全監管科(中蒙藥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藥品法定標準,參與擬訂、修訂醫療機構製劑等地方性藥品質量標準;負責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藥用輔料、醫療機構製劑的現場核查、組織管理和標籤、說明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中蒙藥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規範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承擔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和調劑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經營、放射性藥品使用的許可初審和藥源性興奮劑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及藥物濫用監測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和交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相關從業人員培訓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五)藥品市場監管科
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盟藥品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和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的備案和監測工作;負責相關從業人員培訓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農牧區藥品供應網建設工作。
(六)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流通法律法規、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目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實驗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參與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和淘汰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監督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產品的使用;指導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的業務;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監督工作;負責醫療器械廣告的備案和監測工作;負責相關從業人員培訓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七)稽查科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指導、督促、檢查旗(區)稽查執法和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和產品抽驗;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藥品交易會的監管;依法查處轄區內重大或跨轄區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及其它需要查處的違法案件;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負責處理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業和食堂等消費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投訴和舉報;指導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開展農牧區藥品監督網建設工作。

四、人員編制

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7正3副)。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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