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衛生局

(三)將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盟衛生局。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盟行署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盟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盟行政公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等職責劃給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盟衛生局。
(四)增加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備案初審,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職責。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和促進蒙中醫藥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繼承、發展和弘揚蒙中醫藥文化工作。
(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牧區為重點、蒙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盟委、行署確定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盟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貫徹國家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衛生政策、規劃草案,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建立全盟基本藥物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盟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盟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盟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盟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備案初審,負責食品安全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放射診療許可證和診療設備性能檢測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盟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盟衛生資源配置,研究制訂社區衛生、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盟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六)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管理醫務人員資格認證和醫療衛生機構從業許可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盟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國家、自治區扶持和促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推進並承擔蒙中醫藥的挖掘、整理、繼承、發展、研究、創新及保護,促進和推動蒙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擬訂全盟蒙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及人才培養等規劃並組織實施,並納入全盟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盟醫療機構(含蒙醫院、中醫院、蒙中醫院等)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制定全盟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盟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盟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參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盟行署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負責全盟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五)承擔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盟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盟衛生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與制定;負責文電、檔案、政務信息、信訪、教育培訓、人事、財務、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研究擬訂全盟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盟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負責專項經費的使用落實監督管理;負責衛生系統內部審計、統計工作。
(二)衛生應急辦公室
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盟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疾病預防控制科(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盟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承擔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動員全社會參加愛國衛生運動,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開展愛國衛生的宣傳教育與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
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牧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五) 醫政科
負責全盟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並組織落實幹部保健工作政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盟本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盟內重要會議、大型活動及重要接待任務的醫療保障工作;對全盟幹部保健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六)蒙中醫藥管理科
貫徹國家、自治區扶持和促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推進並承擔蒙中醫藥的挖掘、整理、繼承、發展、研究、創新及保護,促進和推動蒙中醫藥標準化和現代化建設;擬訂全盟蒙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及人才培養等規劃並組織實施,並納入全盟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組織制定全盟重點醫藥衛生科學研究和學科發展規劃,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科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備案初審,負責食品安全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放射診療許可證和診療設備性能檢測工作。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

四、人員編制

盟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名。處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另核定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五、其他事項

(一)管理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盟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盟農牧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盟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
(三)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盟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和許可的條件;盟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盟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四)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盟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盟衛生局、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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