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民政局

機構職能(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盟民政工作的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盟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3、負責盟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12、貫徹執行國家殯葬工作有關政策和規定,推行殯葬改革,研究制定公墓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殯葬用品的生產。

機構職能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盟民政工作的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盟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2、負責全盟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區性社團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全盟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3、負責盟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盟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政策;規範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貫徹國家關於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審核報批全盟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全盟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安置計畫及實施方案,辦理軍隊復員幹部安置的有關事宜;接受安置自治區民政廳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組織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6、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宣傳貫徹執行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有關政策法規;組織核查災情,統一上報、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指導災區生產自救,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
 7、建立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盟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全盟社會救濟工作。
 8、認真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嘎查、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嘎查、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9、宣傳貫徹國家婚姻法律、法規;制定並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10、擬定全盟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盟際與盟內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11、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對各類福利機構進行巨觀管理、行業指導和監督檢查;調查、制定並落實扶持保護政策;負責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和年檢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基金。
 12、貫徹執行國家殯葬工作有關政策和規定,推行殯葬改革,研究制定公墓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殯葬用品的生產。
 13、承擔孤兒、流浪乞討兒童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並實施流浪兒童救助管理辦法,負責兒童的收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收容遣送政策,開展收容遣送工作。
 14、承擔老年人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盟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5、負責僑務宣傳,保護僑胞合法權益等工作。
 16、承辦盟行署和民政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局機關內設8個科室:辦公室、社會救濟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低保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優撫安置科、地名區劃與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信息科。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 長 王迎翔 
黨組成員、副局長 柴紹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關敬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景華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達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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