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阿拉伯河(Shatt al-Arab)阿拉伯河寬度從巴斯拉的37米左右擴展至河口的800米。沿有人定居的河岸是棗椰樹小樹林,靠潮水天然灌溉。卡倫河給阿拉伯河帶來大量泥沙,
要經常疏浚才可通行吃水淺的遠洋輪船。目前的河型大概是相對近期的狀況,但其構成形狀不穩定。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可能曾一度經過一條偏西的水道注入波斯灣,而阿拉伯河較低的水道則有可能曾是卡倫河的一部分。在1980年代,阿拉伯河是伊拉克和伊朗的戰場;伊拉克在1980年後半年在伊拉克宣稱對該河兩岸擁有主權後入侵伊朗。
在西亞美索不達米亞平原東南部。為底格里斯河、幼發拉底河和卡倫河匯流而成,全長約190千米。下游為伊朗和伊拉克界河,兩國對於此河歸屬尚有爭議。
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在伊拉克境內的克爾奈(al-Qurnah)匯合,稱阿拉伯河,向東南延伸至巴斯拉附近與來自伊朗的卡倫河匯流,之下約100千米形成兩伊之間的界河,在法奧以北注入波斯灣。
歷史沿革
按照1847年奧斯曼帝國和波斯帝國的埃爾祖姆條約,阿拉伯河的主權歸屬奧斯曼
帝國。1913年,兩國又簽訂君士坦丁堡邊界議定書,
規定霍拉姆沙赫爾港一段以主航道中心線為界。伊拉克獨立之後,同伊朗於1937年再次簽署協定,將阿巴丹一段亦改為以主航道中心線為界,其餘部分仍歸屬伊拉克,伊朗使用阿拉伯河航道需要向伊拉克繳納租用費。
伊朗巴列維國王在位期間國力強盛,多次向伊拉克交涉該河主權問題,1975年,在阿爾及利亞總統布邁丁的調停下,巴列維同伊拉克總統薩達姆·海珊在阿爾及爾簽署協定,正式規定兩國以主航道中心線為界劃分阿拉伯河。
1979年,伊朗爆發伊斯蘭革命,局勢動盪,在阿拉伯諸國和美國等國的支持下,薩達姆於1980年9月17日宣布廢止阿爾及爾協定,收回全部阿拉伯河主權,致使兩伊戰爭爆發。兩伊戰爭之後,阿拉伯河的航道被大量沉船淤塞,至今未能恢復。
沿河主要港口
巴斯拉
阿巴丹
霍拉姆沙赫爾
法奧
2.阿拉伯河
Bahr al-Arab
亦作Bahr el-Arab。
蘇丹西南部間歇河流。
源於棟杜(Tondou,邦戈〔Bongo〕)山脈東北,流程800公里(500哩)。不能通航,夏季易氾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