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和平倡議

經過磋商,會議一致通過了以沙特新建議為基礎的“阿拉伯和平倡議”,並將其確定為與以色列談判解決阿以爭端的基本原則。 在此基礎上,阿拉伯國家將同以色列簽署和平協定,並在實現全面和平的前提下逐步與以色列建立正常關係。 2005年3月底,在阿爾及利亞舉行的第17次阿盟首腦會議上,阿拉伯領導人一致同意重新啟動“阿拉伯和平倡議”。

2000年9月底巴以爆發大規模的流血衝突後,
2002年3月28日,第14次阿盟首腦會議在貝魯特舉行,會上沙特提出一項旨在最終結束阿以爭端的中東和平新建議。經過磋商,會議一致通過了以沙特新建議為基礎的“阿拉伯和平倡議”,並將其確定為與以色列談判解決阿以爭端的基本原則。
倡議要求以色列遵守聯合國有關決議,全面撤出1967年以來占領的所有阿拉伯領土,接受建立以東耶路撒冷為首都的、擁有主權的、獨立的巴勒斯坦國,並根據聯合國第194號決議公正解決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在此基礎上,阿拉伯國家將同以色列簽署和平協定,並在實現全面和平的前提下逐步與以色列建立正常關係。
這一倡議通過後得到國際社會的積極支持,但遭到以色列當時執政的沙龍政府的拒絕,致使該倡議一直未能實施。
2005年3月底,在阿爾及利亞舉行的第17次阿盟首腦會議上,阿拉伯領導人一致同意重新啟動“阿拉伯和平倡議”。此後,阿拉伯國家多次重申支持這項和平倡議。
奧爾默特政府成立以來,儘管以色列曾表示會認真對待“阿拉伯和平倡議”,但對倡議中的有關難民和邊界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對此,巴勒斯坦方面和包括埃及、敘利亞、約旦在內的許多阿拉伯國家則明確表示,以色列這一要求是 “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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