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阿彥門”(原名法官門)
當事人:SMG DJ阿彥主持過多個電視和廣播節目,在上海也算是資深的DJ。
事由:阿彥的一篇日誌:在過去的四年(2005年4月起)里,我隻身面對一夥現在可以證實有詐欺嫌疑的犯罪團伙,從合理懷疑到掌握罪證、從錯認主犯到大白真相,箇中艱辛幾無他人堪敵。特別在犯罪團伙重要首腦反覆使用國家機器實施犯罪的最近一年(2007年12月起)中,我在勉力強支正常工作的同時,化解四方流言、抵擋亂拳肆擊、潛心研習法條、細緻蒐集證據,終於在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們清廉有效的工作配合下,即將揭開整個案件的詭秘面紗。
事件進展
這幾天,了解案件性質的朋友多次好心地提醒我:小心狗急跳牆、注意自身安全等等。在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謝!我愛自己的工作,更愛自己的家人,但是,作為一位黨齡25年的普通老黨員,如果我的生命能夠換來美麗上海的一片更明亮天空,我願意大聲說:面對死亡,我放聲大笑!!! 我在1985年6月25日大學一年級的時候入黨,滿懷著反腐倡廉、富國強民的願望。我是讀著方誌敏的詩句、聽著張海迪的故事、看著董存瑞的電影長大起來的;我並不關注自己向哪一個職位發展,但我渴望在任何一個崗位上發揮一位**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我並不在意自己個人的名利得失,但我不允許任何一個人借我個人行為的表現貶謫SMG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的形象。因此,我願意以我有限的生命莊嚴宣布:一步步走向發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僅有經濟的飛速發展是不夠的,再有文化的高度先進也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要徹底清除司法系統的腐敗分子,讓人民民眾的正當權利在陽光下得到充分的保護!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面對死亡,我依然放聲大笑!!! 2009年1月4日,在了解了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的先進事跡後,我懷著對黨的忠誠、對人民的負責、對天安保險的歉意和對自己家人的愧疚,帶著歷時四年辛苦整理的舉報材料,踏進了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控申科接待室的大門。我舉報的是某交通警察涉嫌瀆職侵權。到目前為止,我並不知道該舉報的最後調查結果,但我堅信,面對無可爭議的現場事實,應該熟悉上海市**《關於本市道路交通事故嚴格依法定責、以責論處的通告》的交警只能在“受賄徇私、方便理賠和不懂業務”這三種解釋中尋找答案,而我的情況正是該通告中提及的第12條。當然,如果這位交警在檢察官面前還要繼續行騙,那就是把自己的行為轉移到了敵對分子故意犯罪動作上,這也不是我一個黨員個人可以解決和處理的問題了。 本案的一審法官和書記員一定是犯罪團伙的成員!她們在犯罪活動的初期以從犯幫凶身份出現,經歷原告人以限制民事能力為由退出、詐欺嫌疑最大的原告律師以出國探親為由退出、一審結束簡易程式進入合議階段,兩個犯罪分子也從最初的串通當事人製造假案、故意不蒐集重要證據,升級為毀滅相關材料並篡改庭審筆錄,繼而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並向一審和二審合議庭提供虛假材料,最後以犯罪團伙首腦的身份達到了詐欺團伙的預設目的。2009年5月11日,在我掌握以上犯罪證據後,我再次踏入了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我堅信,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也敵不過確鑿的證據事實。我之所以把4月初已經掌握的犯罪證據延遲至5月11日公開:一來是期待以上兩個犯罪分子能幡然醒悟,改過自新,勇敢地去檢察機關自首;二來是考慮到在5月7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第一次開庭前,我作為當事人不要以可能自我的判斷影響二審法官的公正評判。但是,事與願違,我的耐心和寬容換來的是二審法官因受虛假材料誤導而無法直面案件實質!我還能做什麼?一個虛假的交通事故,總案值30萬人民幣,需要我個人自費掏出20萬。按照上海的生活水平,在我這樣中等收入的家庭,一年半不吃不喝可以省下這些錢。但這一年半過去,我的家人都已經不在了,我一個人留在世界上還有什麼意義?!在一審法官和書記員涉嫌枉法裁判罪的刑事案件立案之前,這兩個犯罪分子還有自首甚至於立功的機會;但面對二審判決的飛速到來,我別無選擇。此外,我堅持每一次參加庭審的首要目的就是發現這個可疑案件中的蛛絲馬跡,了解涉案犯罪分子的相關意圖,為檢察機關積累有價值的破案線索,配合高院高檢的“反腐倡廉”舉措。綜合以上的多方利弊,我決定了:“面對死亡 我放聲大笑”! 作為一個居家男人,我有保護家人的責任;作為一個公眾人物,我有匡扶正義的責任;作為一個普通黨員,我有先鋒模範的責任。我希望並堅信,有黨和人民作為我的堅強後盾、有公義清白作為我的與案思路、即使死亡來臨,我的乘鶴之路必定一路長笑! 如果我因此而錯失柳暗花明的機會,請記住你同樣享受著這片世界的光明,遙遠的我也能感受到你的歡笑,我在那裡為進一步的“反腐倡廉”貢獻力量!
後續發展
發展:“阿彥門”事件詳見:“我的老公是阿彥”的部落格
相關:阿彥主持的節目《樂聽樂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