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巴里西奧·門德斯
生於里維拉。蒙得維的亞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從事新聞和律師工作。1932年當選蒙得維的亞省議員。1930年到1955年任共和國大學行政法教授。1961年到1964年任公共衛生部部長。1970年到1972年任烏拉圭白黨領導人。1973年後任國務委員會(代行議會職權)委員,翌年任副主席。1976年6月任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國家委員會主席,後被軍事委員會任命為總統。就職後頒布法令,剝奪所有參加1966年和1971年大選的政治家的政治權力15年。儘管他表示恢復經濟優先於政治自由,但1977年宣布在1981年舉行大選。由於所宣布的大選臨近,政府於1980年11月30日對憲法進行全民投票,這部憲法在“有限民主”的範圍內規定了武裝力量的作用。1981年辭職。著有《管理權的研究》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