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四)負責全州扶貧開發、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全州貧困民眾、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全州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擬訂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和監督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實施工作,協助落實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州內移民項目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工作。 (六)負責全州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的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州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州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承擔的兩項資金管理、以工代賑以外的職責、在州國土資源局掛牌的州水電工程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州扶貧和移民工作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扶貧開發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產業扶貧、科技扶貧、扶貧開發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州社會扶貧工作,負責聯絡州外機構或組織在州定點幫扶與扶貧協作工作,組織全州扶貧開發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全州外資外援扶貧項目的引進與實施。
(三)承擔全州扶貧、移民資金管理責任。擬訂全州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和項目管理辦法,負責有關項目、資金、基金、物資的分配、管理、使用、稽查審計、績效考評、統計監測等監督工作。
(四)負責全州扶貧開發、移民工作政策研究及信息工作,組織全州貧困民眾、移民民眾生產技能和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全州扶貧、移民工作人員培訓。
(五)擬訂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組織、管理和監督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後期扶持實施工作,協助落實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州內移民項目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工作。負責全州三峽外遷移民管理和相關後續工作。
(六)負責全州扶貧開發和移民信訪接待、處理、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有關的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全州扶貧開發和移民安置、後期扶持政策宣傳工作。
(七)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八)承擔州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州水電工程移民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扶貧和移民工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擬訂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效能建設、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績效考核、幹部人事管理、機關財務和資產、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扶貧、移民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宣傳、信息公開和法規政策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承辦中型電站封庫令審核,省授權的大型電站封庫令審核、大中型水電站實物指標調查細則和登記工作方案審核、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初審、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初審,以及其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扶貧規劃項目科
編制扶貧開發規劃,管理扶貧開發項目庫,承擔全州扶貧計畫、資金和項目管理;負責扶貧工作統計監測;建立貧困人口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負責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兩項制度有效銜接。
(四)扶貧開發指導科(綜合防治大骨節病綜合科)
協調和指導特殊類型連片貧困地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區、革命老區、“西藏和四省藏區”扶貧開發工作;承辦全州防災減災、災後恢復重建地區扶貧及貧困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聯繫州綜合防治大骨節病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社會扶貧科
負責落實全州定點幫扶和扶貧協作工作,擬訂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方案;指導社會扶貧,聯繫省級扶貧社團組織,管理州級扶貧社團組織。
(六)移民規劃安置科
指導全州水電工程移民的基礎調查,指導編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協助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擬訂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協助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承辦全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綜合監理委託和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各階段驗收;擬訂全州移民規劃安置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移民後期扶持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州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兌現和落實;負責全州已建大中型水電工程為主的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記、直發直補和項目扶持工作;負責全州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的申報及到位資金的安排和監督;負責管理全州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項目庫及全州後期扶持實施項目的審查、驗收;指導各縣編制在建和擬建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大綱、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負責審核;負責指導全州解決庫區移民的“五難”問題;指導各縣編制庫區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規劃、庫區防護和民眾生產生活設施維護規劃;指導、協調各縣解決庫區民眾長遠發展的生產生活困難;擬訂全州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統計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三峽外遷移民管理和相關後續工作。
(八)財務審計稽查科
擬訂本部門管理的移民資金年度計畫,負責上級移民資金財務制度、核算辦法在州內的監督執行;負責全州移民資金核算、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對扶貧、移民資金和項目的審核、評估及對外委託、實施等過程實施監督;組織專業人員業務培訓,開展扶貧、移民資金內部審計、稽查等監督工作,參與扶貧、移民資金、項目開展的審計稽查工作。
(九)信訪科
承擔扶貧、移民來信來訪接待、辦轉、調查回復、督查督辦、綜合協調工作,指導全州扶貧、移民有關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省、州維穩機構交辦的處突工作任務。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壩州扶貧和移民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州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總支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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