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組織擬訂全州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研究提出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申報藏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 負責省、州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州安排的糧食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改造資金的管理工作。

機構性質阿壩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州政府工作部門,掛阿壩州糧食局、阿壩州物價局牌子。職責調整一、將原州糧食局、州物價局的職責和原州扶貧兩資以工代賑辦公室承擔的以工代賑職責整合劃入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三、加強發展戰略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四、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五、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州重大生產力布局。六、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反價格壟斷執法力度,提供價格公共服務。七、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八、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九、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十、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工作。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州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州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以及州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全州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各縣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六、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州價格、收費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草擬價格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提出全州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措施建議;負責監測、分析、預報全州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監督指導全州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開展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各項價格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擬訂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州管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制定並公布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實施價格行政執法,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承擔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承擔組織對農產品、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七、負責全州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州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擬訂全州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意見;審批許可權以內國外貸款、外商提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州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州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州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州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州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州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州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州級儲備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十一、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州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州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十三、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和州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十四、負責鐵路、機場等綜合交通的規劃和發展協調;參與協調高速公路項目建設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州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州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十六、承擔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州糧食流通和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法規草案、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執行。承擔糧食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州級儲備糧庫存數量、質量和安全,做好在州省級儲備糧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州級儲備糧的收購、輪換、拋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州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州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收儲、動用州級儲備糧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糧食收購任務的落實,根據上級安排部署,提出全州糧食收購價格和銷售限價的實施方案,並監督執行。十八、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執行有關糧油、飼料的質量法規、質量(衛生)標準,承擔全州糧油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協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定,並監督執行。制定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州級儲備糧管理,指導全州糧食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州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負責庫存原糧衛生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搶險救災,指導全州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州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州糧食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糧食倉儲設施的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制定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促進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政策性建議並督促落實。指導全州糧食流通市場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縣級糧食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加強糧油市場的監管,指導並推動行業的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運用工作;承擔行業統計工作。十九、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報告工作。貫徹國家糧食流通財政財務政策和會計制度,組織編報全州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及會計決算。負責國家和省、州預算撥付的糧食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參與糧食收購資金的貸款管理。指導糧食直屬事業單位管理好國有資產。二十、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做好軍供糧差價款的撥付工作,保障軍隊(含武警)政策性糧食供應。指導糧食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州糧食行業的職業教育培訓工作。二十一、承擔州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二十二、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和軍供糧差價款的結算撥付、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管理本委網站平台;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政策法規科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普法工作的宣傳、指導和監督。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協助省發展改革委負責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轉報及管理;負責省發改委審批項目招標投標核准意見的轉報工作。綜合管理招標投標(比選)活動。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投標活動和其他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國民經濟綜合科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等工作。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州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意見,負責對州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安排州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協調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編制政法、城建環保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研究提出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編制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匯總申報藏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農村經濟發展科會同州級相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州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全州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協調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社會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州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全州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轉報、安排國家和州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承辦州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全州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牽頭組織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轉報、安排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研究財政、金融、保險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聯繫指導州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負責全州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安排和管理;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州性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協調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產業發展科統籌工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重大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核准和轉報工業、交通。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和清潔汽車產業發展工作;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安排工業、交通、郵政和高技術產業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方向,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和省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協調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負責與鐵路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承辦州鐵路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能源科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能源的需求,擬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提出能源發展的目標和措施;研究分析、預測預警能源供需和能源應急對策及計畫管理,提出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政策意見;組織對煤、電、油、氣資源勘探調查和合理、有序開發利用;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開展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按國家投資體制改革和水電建設管理相關規定,依法審批、核准和申報水電建設項目和電網建設項目。統籌經濟發展、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協調,綜合協調解決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建設環境和建設條件;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全面執行水電能源資源有償使用,配合相關部門著力解決重大水電項目在征地拆遷、移民安置中突出問題;參與水電開發移民規劃大綱審查,研究移民安置區可持續發展和後期扶持政策研究;組織能源區域互補交流協調管理,研究引進適宜發展產業發展需要的緊缺能源和民生能源的合作機制;申報國家能源項目和資金;承辦本委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做好藏區政策研究及項目的申報。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承辦州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項目管理協調科(州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負責編制重大項目規劃、年度計畫,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大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大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大項目實施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中的相關事宜;參與重大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審批、核准、備案、審查等工作;匯總並發布州重大項目進展情況;指導州、縣重大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州重大建設項目推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國家、省、州安排資金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標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稽察和監督檢查,及時提出稽察報告;協調、督促有關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價格調控科擬訂全州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和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規、政策、項目及標準,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資源與環境價格科組織實施全州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州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全州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收費管理科組織實施全州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全州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糧食綜合調控科負責全州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州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受理省級儲備糧的輪換、動用工作;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大骨節病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州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組織協調州內糧食餘缺調劑,負責全州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負責編制糧食年度財務會計報表;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負責省、州的政策性糧食財務掛帳、政策性補貼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省、州安排的糧食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改造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政策性糧油補貼資金的撥付、大骨節病更換糧食資金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糧食系統內部審計相關工作。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制定全州相關軍糧供應的具體管理辦法及制度規定;負責全州軍、警部隊演練、應急糧源的銜接、組織調撥,軍用糧卡的領取、發放、保管、銷毀等管理工作;負責軍供統計報表的匯總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前運糧”加工調運協調工作;搞好軍供網點的資格認定和軍供網點維修改造及管理。糧食倉儲安全科負責行業的安全生產、防火防汛、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收集安全生產資料及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技術套用,制定州級儲備糧的倉儲管理和儲糧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定期檢查糧食安全;負責代管的省級儲備糧的管理;負責全州糧食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占用、拆遷的審核上報工作;檢查和監督糧食倉儲工程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名牌產品創建工作;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全州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糧油、飼料的質量法律、法規、質量(衛生)標準;承擔全州糧油產品質量抽樣、檢驗檢疫;制定州級儲備糧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全州糧食行業質檢人員的技術指導,培訓檢化驗人員;負責對全州糧油品種、質量和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糧油進行調查分析;推廣套用各項質量管理和檢測新技術、新方法、新成果,並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承擔對陳化糧油的品質鑑定的抽樣。糧食監督檢查科負責監督檢查全州糧食流通和州級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行政許可、審批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州級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庫存數量、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軍供糧油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陳化糧銷售處理情況;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州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全州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工作。經濟貿易科分析州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棉花、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我州糧食、棉花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等州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定全州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州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提出糧食流通設施州級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負責全州糧食工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以工代賑綜合科根據國家和省以工代賑方針、政策,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審核、轉報和下達以工代賑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部門協調、以工代賑項目檢查監督、驗收和總結等工作。行政審批科指導全州發展改革系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州發展改革委(州糧食局、州物價局)機關行政許可職責,依法審批保留許可權以內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批許可權以內的非國家投資項目立項(核准、備案)。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幹部職工考核獎懲和晉職晉級等工作;負責全州發展改革委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利用和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委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阿壩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68名。其中:主任(兼州物價局局長、州糧食局局長、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州紀委、州監察局派駐紀檢組長1名;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主任1名;州以工代賑辦公室主任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州委規定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25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州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0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1名。其他事項一、阿壩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和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協調組織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轉報、申報全州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承辦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二、阿壩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組織擬訂全州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西部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將原阿壩州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更名為阿壩州價格監督檢查局(州價格舉報中心)。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負責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行政複議工作;開展價格服務、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指導基層開展價格檢查工作。四、將原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州糧食局、州物價局所屬事業單位連人帶編整體劃歸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一)將原州糧食局所屬企業劃歸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與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州發展改革委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由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負責。其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調概以州發展改革委為主,州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參加。(三)與州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州發展改革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州商務局負責在州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2)外商投資管理。州發展改革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州商務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3)境外投資管理。州發展改革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州商務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4)併購安全審查。州發展改革委和州商務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商務廳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