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
(二)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三)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超標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四)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五)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六)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七)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對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環境監察大隊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副科級領導職數*名,工勤編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