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1、向各族民眾及草原使用者宣傳國家草原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保護、科學管理、合理利用轄區內草原,維護牧民及草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2、依法行使草原監理職責,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監理工作;
3、依照確定的草場載畜量,對草原的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超載過牧及過度利用草原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4、參與草原的有償承包及承包後的草原動態管理和承包契約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由市草原監理所委託代徵收草原管理費等有關事務,對較輕的違反《草原法》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5、調查處理鄉村範圍內牧民使用草原界限糾紛,維護正常的草原及牧業生產秩序,保護和管理畜牧業生產設施;
6、經市草原監理所批准,對臨時使用草原、在草原上採挖藥材、挖草皮、采沙取石、亂鹼土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並上報市草原監理所;
7、做好草原防火期、防火管制區預防火災的具體管理工作,制止可能引起草原火災的行為,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上級草原監理所報告;
8、及時反映重大破壞草原的行為;上報草原監理工作統計報表;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拉斯特鄉草原監理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股級領導職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