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
1、《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50057-2010中綜合第4.2.4第4款及第7款,第一類防雷建築物從30米以內起每六米設一道;而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沒有作出要求。
2、《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中,11.3.3條第2款以及11.4.3對第二類和第三類防雷建築物作出要求,分別是超過45米、60米結構圈樑中的鋼筋應每三層連成閉合迴路,並應同防雷裝置引下線連線。
均壓環所有引下線、建築物的金屬結構和金屬設備均應連到環上,均壓環可利用電氣設備的接地幹線環路。
在設計上均壓環應形成閉合圈,此閉合圈必須與所有的引下線連線。要求每隔一段高度設一均壓環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