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防雷設計規範
正文
中國頒行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防雷設計的基礎標準。1972~1974年,中國由原第一機械工業部第八設計院負責,會同西南工業建築設計院、北京市建築設計院、原水利電力部東北電力設計院、原第五機械工業部第五設計院、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一設計院等單位共同編制,1983年11月由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1984年6月1日起正式試行,供全國各地使用。規範的內容包括:①建築防雷設計的基本要求和本規範的適用範圍;②建築物和構築物的防雷分類;③建築物和構築物的防雷措施;④防雷裝置(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⑤避雷針和避雷線的保護範圍;⑥建築物易受雷擊的部位;⑦建築物年計算雷擊次數經驗公式。
規範考慮到全國各地雷暴活動相差的懸殊(西北少雷地區格松的年平均雷暴日數約為0.3,其餘多為20,廣東省多雷,澄邁約為133,其餘多在84以上),分別訂出了不同的防雷措施和防雷標準。在雷擊次數計算中,計入了雷擊不均勻性和選擇性雷擊。在避雷線保護範圍的計算中,考慮了山區地形、地質、地貌、地物引起電場畸變所導致的保護(禁止)效果的降低。
多年的實踐表明,規範中如雷擊次數計算、防雷可靠性評估等,基本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它對確保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人身和設備的防雷安全起到了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