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防雷設計規範

建築防雷設計規範是中國頒行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防雷設計的基礎標準。

建築防雷設計規範

正文

中國頒行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防雷設計的基礎標準。1972~1974年,中國由原第一機械工業部第八設計院負責,會同西南工業建築設計院、北京市建築設計院、原水利電力部東北電力設計院、原第五機械工業部第五設計院、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一設計院等單位共同編制,1983年11月由國家計畫委員會批准,1984年6月1日起正式試行,供全國各地使用。
規範的內容包括:①建築防雷設計的基本要求和本規範的適用範圍;②建築物和構築物的防雷分類;③建築物和構築物的防雷措施;④防雷裝置(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等);⑤避雷針和避雷線的保護範圍;⑥建築物易受雷擊的部位;⑦建築物年計算雷擊次數經驗公式。
規範考慮到全國各地雷暴活動相差的懸殊(西北少雷地區格松的年平均雷暴日數約為0.3,其餘多為20,廣東省多雷,澄邁約為133,其餘多在84以上),分別訂出了不同的防雷措施和防雷標準。在雷擊次數計算中,計入了雷擊不均勻性和選擇性雷擊。在避雷線保護範圍的計算中,考慮了山區地形、地質、地貌、地物引起電場畸變所導致的保護(禁止)效果的降低。
多年的實踐表明,規範中如雷擊次數計算、防雷可靠性評估等,基本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它對確保工業與民用建築物和構築物、人身和設備的防雷安全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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