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防護性控制應“以人為本”
採用防護性成本控制不但要求其制定的規章制度或約束條件比較規範、科學,而且要求進行成本控制的人員有較高的素質,包括精神文明方面的素質。防護性成本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人們素質的一種檢驗。成本控制是一種綜合性的工作,各方面工作的好壞最終都會在成本指標上體現出來,而防護性成本控制能將人們的這種素質更好地體現出來。
在建立防護性成本控制時,應建立完善的控制制度(或稱檢查制度),檢查各單位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檢查工作可由成本管理部門會同企業的其他職能科室共同負責完成。防護性控制由於是根據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進行的,政策性很強,因此,應對該項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的檢查。這種檢查的依據就是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項約束條件。如果出現問題,應檢查其出現問題的原因,監督其改進。
防護性成本控制中的檢查階段與其他成本控制方法的不同之處在於,它不是通過成本控制標準與實際成本控制的結果進行對比找出偏差,評價成本控制的效果,而是通過檢查各單位或個人對成本控制制度和約束條件執行的情況,間接地控制成本費用的發生。應當認為,只要各單位或個人認真遵守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一般就能取得較好的成本控制效果。
在進行防護性成本控制檢查時,不像其他成本控制方法那樣有比較直觀的數據資料可供對比,只能是按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規定的要求,進行深入細緻地檢查。這項工作需要被查單位給予較好的配合,否則,不能取得較好的控制效果。
防護性控制檢查中對約束條件的檢查,應與規章制度的檢查相區別。由於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各單位應當沒有折扣地貫徹執行;而對於約束條件,由於強制性較差,應針對不同的約束條件,採取不同的方法。
對於成本控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規章制度不嚴、約束條件不合理等情況,要進行修改。對各單位執行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情況的檢查,應給出檢查的結果,對於執行較好的單位,應總結其先進的經驗,而對於執行較差的單位,應查明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並歸屬不同的責任單位。若是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定得不合理,則應對其進行修改;若是責任單位工作上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則應根據規定的處罰規則進行處罰。
由於防護性控制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需要管理人員來完成,成本控制的管理人員應不斷增強控制意識,自覺參與控制活動,使自己所做的各項工作都能同防護性控制聯繫起來。在眾多成本控制方法中,防護性成本控制屬於利用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來進行控制的,政策性比較強,因此,要求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應掌握這些控制的原則和方法,在進行成本控制的工作中,應能自覺利用這些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來進行控制,以免使這些規章制度和約束條件變成空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