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禦火力配系
正文
組織和要求 防禦火力配系通常按下列任務組織:遲滯敵人接近,破壞敵人的進攻準備;抗擊敵人衝擊,制止敵人迂迴包圍,保障翼側和接合部;封閉敵突破口,制止敵人擴張;支援反衝擊、反擊和出擊,消滅空降之敵等。基本要求是:集中主要火力於主要方向;以炮兵火力和飛彈火力為骨幹,結合步兵火力,構成以打坦克為主的縱深、環形、立體的火力系統,並做到火力與障礙物配系相結合;火器分散、火力集中,能適時實施火器和火力機動;統一指揮、密切協同,充分發揮各種火器的威力;做好夜間和能見度不良條件下射擊的準備。簡史 防禦火力配系是隨著火器的不斷改進而發展變化的。14世紀中葉以後,金屬管形火器普遍用於戰場,在城堡、要塞防禦中,將槍炮火力結合、遠近火力結合,以抵禦進攻。19世紀末,線膛武器大量裝備軍隊後,防禦作戰開始統一,組織步兵和炮兵火力,並運用集中火力的原則,逐段地以火力抗擊步兵、騎兵的衝擊。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機槍、火炮大量使用,防禦中以機槍火力為骨幹,結合炮兵火力和障礙物,組成防步兵火力配系,並開始組織打飛機和打坦克的火力。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隨著飛機、坦克等兵器的廣泛使用,航空兵火力和坦克火力開始編入防禦火力配系,各種兵器採用縱深、梯次、疏散的配置,組成嚴密的火網,以各種反坦克火力和防坦克障礙物密切結合,構成反坦克火力配系,以航空兵火力和各種高射火力相結合,構成防空火力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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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火器性能的提高和威力的增大,防禦火力配系正向大縱深、高密度和高度靈活的方向發展。一些國家的軍隊認為核火力將成為防禦火力配系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