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防暴器材的作用
防暴器材是防暴警察或者公安幹警等工作人員在執行治安防暴工作時的專用防暴武器,以達到有效快速地平定暴亂,解決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社會和諧與安全。使用
防暴器材可以在壓制暴動、強制解散示威人潮等暴動事件的情況下,減免對雙方的傷害,即在保護自身安全的同時,避免傷害到對方。無論是對防暴警察或是暴亂人潮來說,為了達到減少人員傷亡的情況發生,可以採用特殊的戰術或佇列,配備專業的防暴裝備,以對付無武裝人群或者低度武裝人群,以求最低的傷害。產品
防暴方盾
防暴警察攜帶,抵抗外來物體、人員推擠等防衛性裝備,防護面積比圓盾大,通常為第一列之鎮暴人員使用。防暴圓盾
鎮暴人員攜帶,為輕型防禦盾牌,主要是方便逮捕犯罪人用。防暴電盾
輕型防禦盾牌,並帶有攻擊性,盾牌上面有鐵條做導體,碰到者有痛覺,此物品電源來至電池。防暴頭盔:鎮暴人員裝備之頭盔,防護面罩開啟方法與一般安全帽不同,為防止攻擊,有設計兩段式開啟法。
防暴服: 分為常規型和重裝型。都分上衣和下褲。重裝型衣服材料有防火之功能,衣服里有吸收攻擊的塑膠和泡棉,設計上密不通風, 無任何空隙,密不透風的設計也包夸頸部,但活動有些限制。 常規型穿著輕便。
防護手套:重裝鎮暴人員配備,抵擋防禦外來攻擊手部多數關節的裝備。
安全鞋:鎮暴人員穿著之鞋,多為軍用之大頭皮鞋材質。
滅火器:當有犯罪之人丟出汽油彈..等,引發火警時,立即撲滅之裝備 輕型鎮暴套裝:此套裝與重型鎮暴裝備有所不同,此設計為比較好活動之裝備,缺點是有多方空隙又分為以下裝備。
手臂防護組:一組有兩個,防禦區域從手臂到手碗部分 身體防護衣:防禦背部與胸部之衣服。 腳部防禦組:一組有兩個,防禦區域是腳部至腳踝關節部分。
為了有效阻止暴力擴大,使用的非致命防暴武器:
強光炫目燈:眩目燈具有頻閃功能,發出的強光照射會使對手極度眩目,無法看清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情況,具有發現目標迅速、強光壓制、心理威懾等多重功能,非常適用於夜間搜尋和處置特殊情況的需要,
棍棒:又分為短棍與長棍,短棍通常是逮捕之用,配合圓盾或小型方盾,而長棍通常以打擊專用,但不帶盾牌。 噴水車:車體設計有如消防車,裝載大量水,利用水柱的強力水壓來擊退。
鎮暴槍:射出非致命性的橡膠子彈,讓人產生痛覺,在世界各國鎮暴時,經常性使用。
催淚彈:中遠距離專用,一種以可發放出催淚氣體,令人刺激流淚的化學物質製造的,可以由噴射或手榴彈形式發射。
催淚瓦斯:近距離鎮暴專用,氣體裝載罐中,按押式噴灑,吸收者狀態同催淚彈。
為了防止他人進入,保護其物品和房屋之器具:
拒馬:拒馬為軍事基地大門所用之物品,也有用在鎮暴陣容當中,不讓他人進入,(有鐵絲型與刀片型)。
蛇籠:不讓他人進入的一種物品,猶如蛇狀一圈一圈,線圈上有刺之形狀或刀片。亦有蛇籠裝載車,快速擺放、收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