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漁牧獸醫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漁業、畜牧業、獸醫行業和飼料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行業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加強本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漁業、畜牧業生產,監督指導飼料工業企業和獸藥工業企業的生產。 (八)加強本行政區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草地資源、畜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漁業、畜牧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漁港、漁船和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市際間漁業糾紛。

機構簡介

1993年,防城港區成為地級市,廣西防城港區水產局更名為防城港市水產局;2001年12月更名為防城港市水產畜牧局;2006年12月更名為防城港市漁牧獸醫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漁業、畜牧業、獸醫行業和飼料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行業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加強本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管理工作。
(二)擬訂本行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本行業的投資和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引導本行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生產方式轉變、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三)組織指導漁業、畜牧業生產,監督指導飼料工業企業和獸藥工業企業的生產。引導漁業、畜牧業、獸醫業和飼料工業各種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推廣良種良法;培育和扶持優勢產業;促進行業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效益的提高。
(四)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成果鑑定及推廣套用;負責各類獸醫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管理。
(五)負責漁牧產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和獸藥、漁藥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漁業、畜牧業、飼料工業產品質量標準以及漁船、漁機、網具等建造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獸醫醫療器械有關法律規定、標準,依法對獸醫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進行監管。
(六)指導本行業市場體系、信息體系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收集、預測並發布本行業主要產品、產品安全、生產資料國內外市場供求和進出口貿易等經濟信息。指導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進漁業、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指導、促進龍頭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承辦有關本行業產業化的具體事務。
(七)承辦本行業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工作;組織本行業科技成果的鑑定、推薦、評審及科研成果的管理;負責本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和實施本行業人才資源開發、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和監督實施工作。
(八)加強本行政區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草地資源、畜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漁業、畜牧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漁港、漁船和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協調市際間漁業糾紛。
(九)承辦處理本行政區域發生的重大涉外漁事糾紛,維護國家海洋和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的工作;監督國際漁業公約和雙邊、多邊漁業協定在本行政區域的執行;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轄權。組織協調遠洋漁業開發;負責水產苗種、種畜禽引進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研究和提出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措施,切實加強漁船、漁港安全管理,防範颱風、漁港火災對漁民生命財產的損害;切實加強海洋捕撈行業的涉外管理,防範海盜和國際敵對勢力對漁民造成重大的人身安全危害;強化獸藥生物製品、劇毒藥品的管理,嚴防外泄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或社會隱患。
(十一)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及本行業社團組織,為漁業、畜牧業、飼料工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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