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員會、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港區發〔2010〕23號),設立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將原港口區漁牧獸醫局的職責劃入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二)加強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和水產畜牧生產資料安全監管,提升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強生態水產畜牧業、循環水產畜牧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水平畜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續發展。
(四)接管市局下放城區動物防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工作。
(五)接管市局下放轄區漁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主要職責:(一)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漁業、畜牧業、獸醫行業和飼料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行業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本行業的產業政策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加強本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管理工作。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擬訂本行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本行業的投資和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引導本行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生產方式轉變、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指導漁業、畜牧業生產、監督指導飼料工業企業和獸藥工業企業的生產。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引導漁業、畜牧業、獸醫業和飼料工業各種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培育和扶持優勢產業;推廣良種良法,促進行業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效益的提高。擬訂本行政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督、報告、調查、分析、評估等工作,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漁牧產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和獸藥、漁藥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指導本行業市場體系、信息體系等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收集、預測並發布本行業主要產品、產品安全、生產資料國內外市場供求和進出口貿易等經濟信息。
(六)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指導協調本行業產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進漁業、畜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指導、促進龍頭企業實施品牌發展戰略。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
(七)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研究和提出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切實加強漁船、漁港安全管理,防範颱風、漁港火災對漁民生命財產的損害;切實加強海洋捕撈行業的管理;強化獸藥生物製品、劇毒藥品的管理。
(八)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工作及本行業社團組織為漁業、畜牧業、飼料工業經濟發展服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材料、重要報告和檔案;承辦局綜合性會議、文秘、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用品購置、會務的組織、環境秩序、車輛及固定資產的管理、後勤服務規劃等工作;制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漁業股
負責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擬訂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產養殖原良種體系建設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實施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承辦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的核發;負責本行政區水生動物病害防治體系建設;負責指導水生動物病害防治、防疫檢疫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無公害標準化漁業生產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引導;負責漁業行業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工作。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水產畜牧獸醫局畜牧獸醫股
負責擬訂畜牧業、草業和飼料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草業、飼料工業產業結構、品種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組織畜禽遺傳資源、牧草資源和飼料資源的調查、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草地資源保護和草地生態治理工作;指導畜牧業養殖方式轉變。
負責制定動物疫病防治、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監督執法、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等方面的工作規劃、計畫、措施、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各種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實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的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及其他獸醫從業人員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