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二)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水平。堅持依法理財治稅,健全地方稅政管理。
(四)健全區與鎮(街)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六)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區對鎮(街)財政管理體制,推進區對鎮(街)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分配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分配製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二)起草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監管。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實施鄉財區管。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八)負責管理和監督區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參與擬訂區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防範財政風險。管理全區政府外債。開展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股
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資金及有關機構財務;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區級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管理區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退庫和退戶;參與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管理、綜合預算編制改革、賬戶管理、票據管理等工作。
(三)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區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貸(贈)款的項目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承辦國際國內區域經濟合作中對外財經交往有關的事宜,組織推進國際組織與各專業部門參與合作。指導、管理和監督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及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管理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年金;管理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參與研究擬訂金融、保險和證券政策;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負責區本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區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負責國債的兌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兌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政法經費保障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國土、交通、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區本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等資金;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農業農財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水庫移民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項目計畫實施情況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的年度決算;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
(十)企業股
承擔工業信息、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商貿、供銷、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處置、出租、收益收繳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業和信息產業、交通運輸、商業、糧食、外貿、供銷、物資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會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會計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擔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
(十二)法規稅政股
組織起草財稅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依法行政考核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應訴;提出全區涉外稅收政策措施;參與稅制改革;承擔稅源調查分析工作;負責退稅審核、高新技術企業等資格報審有關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股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