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區委員會、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港區發〔2010〕23號),設立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將原區交通局的職責、原區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業務職責,整合劃入區交通運輸局。(二)取消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交通部門、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停止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互相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所轄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承擔涉及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區農村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區農村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
(四)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區農村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指導農村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監督管理農村公路、水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承擔農村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農村公路、水運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五)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監管責任。
(六)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區國有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管理,按有關法律規定許可權、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籌交通項目建設資金並監督使用。
(七)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指導全區農村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區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二層機構計畫生育和雙擁優撫工作。
(二)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財審股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二層機構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專項資金和局二層機構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事業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局二層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審查重要經濟契約;編制交通資金使用計畫和預算;組織局機關及二層機構的財務核算、交通行業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的填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二層機構稅收、財務、物價檢查等工作;負責全區
交通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及內審工作。
(三)防城港市港口區交通運輸局綜合股(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協調工作;承擔農村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工作;負責局財務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完善預防及農村公路、水路工程搶險救災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局交通戰備工作。